莫非代表:
您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第JY100013050073号)》建议交由省科技厅办理。您在建议中指出的3点问题、5点建议非常中肯,充分体现了您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关心和重视。省科技厅经认真研究,结合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紧出台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2015年以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重新修订;国务院先后发布《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形成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从成果权益下放、国有资产管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转化所得税收减免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渠道更加畅通。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云南省相应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安排部署,构建技术转移体系,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合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颁布施行《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细化制定落实措施,形成了从法制保障、政策支持、配套措施到具体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政策体系。
二、关于加快搭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云南省技术市场建设工作,依托云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覆盖全省的网络化、开放式、专业化技术交易市场(具体网址http://www.ynttm.cn),为全省技术交易提供信息发布、知识产权、技术评价、中试孵化、科技金融、政策法规等综合服务,现已面向全社会开放使用,欢迎你关注并给省科技厅提出意见建议。
云南省技术市场设立了科技信息、技术交易、科技服务、科技资源、行业动态、合同登记、科技金融、科技商城、活动路演等板块。建立了中外专利大数据检索平台,可检索全球103个国家或地区的26个专利数据库、9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全文。设置了“一般交易”、“挂牌公示”、“交易公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重要栏目,向社会公布成果名称、成果介绍、转化价格、转化方式以及市场需求信息,搭建了技术供需对接桥梁。开发了越、老、缅、泰、柬等小语种实时翻译系统并免费使用,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至东南亚提供便利。截止2022年4月21日,已展示科研成果信息93562条、技术需求信息50394条,汇聚省内外专家9828人,科技服务机构292家、企业1625个、高等院校135所。自2020年5月试运行以来,技术合同累计成交1465份,合同成交金额16.48亿元。
三、关于努力提升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针对您提到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制定了8个培育计划,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计划》提出了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9条支持措施。省科技厅也正在制订《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着力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升我省企业创新能力。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省高校普遍存在“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实用”等现象确实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11月,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省科技厅正在落实方案的各项改革内容,发力扭转“三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不断减少为课题费而研究、为职称而研究、为研究而研究的现象。
四、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
云南省已出台《云南省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对科技成果出让方、受让方、转化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资金补助,对在滇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给予补助,对提供开展中试、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给予补助,对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应用产生的新增销售收入给予补助。2020年以来,共对36个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项目安排财政奖补资金6215万元;对11个建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高校、科研院所安排财政资金620万元。
2021年11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明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家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2022年,省科技厅正在落实兑现这些支持政策。
五、关于从源头端打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与中小企业需求之间的“最后一公里”
国家和我省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后,已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完全下放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备案、不需要上缴收益,可以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主转化、自主定价、自主分配。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不评估,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转化。明确了可以从转让、许可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酬。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指导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结合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明确定价、公示、现金奖励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分配方案等流程和决策程序,把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落细。
感谢您对云南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崔文川 0871-6310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