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工作安排,现明确有关资金来源渠道:
一、支持科研助理岗位资金政策依据
(一)科研单位可按需调整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中关于扩大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科研单位可自主确定劳务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科研单位可按需编制及调整劳务费预算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中关于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劳务费管理、预算调剂、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余资金盘活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渠道
科研单位可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在研项目资金以及其他可统筹的资金渠道,支持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
(一)确定合理的科研助理岗位薪酬
项目承担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基础上,自主确定聘用的科研助理劳务费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编制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科研助理岗位人员也可列支劳务费。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科研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二)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统筹安排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单位可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
(三)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安排
依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资金可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1.2022年新立项项目,单位应结合科研助理拟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编制。
2.在研项目可调剂直接费用其他科目预算,或压缩间接费用科目预算,用于支持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预算调整权限,按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调剂使用,无需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批。
(四)统筹本单位其他资金
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省科技厅联系人员
实施过程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王冀芳,63160562。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点击下载)
2.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