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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力度的通知
来源:资源配置管理处     2022-07-20 10:58:20     【字体: 】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

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工作安排,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应进一步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力度,吸纳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结合科研管理需求,积极开发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范围的岗位,全面提升科研管理水平。

科技型企业包括: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任务目标

(一)规上高新技术企业

每户企业应力争开发和落实2个科研助理岗位,且到岗人员应为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规下高新技术企业

每户企业应力争开发和落实1个科研助理岗位,且到岗人员应为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科技型企业

鼓励全省其他类型的科技型企业,开发和落实1个科研助理岗位,且到岗人员应为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其他科技型企业包括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其他要求

按《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中,科技型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另行计算。

三、配套激励措施

(一)增加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兑付比例

完成上述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企业,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单笔服务合同兑付比例增加5%;每超额完成1名科研助理任务的,增加5%兑付比例,最高达100%。

(二)增加重点领域2023年度科技项目评审分数

完成上述任务目标的规上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领域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的,项目评审环节,每超额完成1名科研助理任务的,在评审分数基础上再增加0.5分,最高增加到2分。

(三)激励措施时限

上述激励措施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

四、具体流程

(一)科技创新券兑付比例新增核实材料

科技型企业在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环节,同步将招聘人员材料以及附件1—2,以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方式统一发至846479056@qq.com。省科技厅并入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流程。邮件名称务必标注:XX单位科研助理科技创新券兑付比例新增申请。

(二)科技项目评审分数增加核实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将招聘人员材料以及附件1—2,以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方式统一发至846479056@qq.com。邮件名称务必标注:XX单位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分数新增申请。

(三)招聘人员真实性证明材料要求

科技型企业应提供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证明劳动关系建立的资料,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证明资料。不得通过解聘原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完成2022年增量任务等方式,获得本通知的激励政策。

(四)核实招聘人员真实性

省科技厅核实科技型企业招聘人员真实性。科技型企业所报信息真实,完整,纳入政策兑现范围。

五、省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

(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王冀芳,0871-63160562。

(二)科研助理岗位跟踪统计,蒋智琳,0871-63134132;韦翌,0871-63136739。

 

附件:1.阶段性项目(平台)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完成统计(汇总格式)(点击下载)

          2.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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