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自2016年科技计划改革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以来(云政发〔2016〕21号),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专项,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制度建设滞后,存在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边界模糊、管理无差别等情况。自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提出要在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厅党组也明确要求要加强重大科技专项顶层设计、明确重大专项定位、规范重大专项管理。按照这一要求,起草了《云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细则》。
二、制定依据
认真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机制,借鉴外省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参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原则等政策文件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重大专项的定位,提出了重大专项组织管理原则,明确提出重大专项要聚焦产业、系统设计、主要釆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探索实行“管理专班”、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等。
第二章项目形成。对重大专项布局领域的确定依据,多部门单位共同凝练,提出了重大专项设专项、项目、课题三个层次,界定了重大专项按“自上而下”项目立项程序进行组织和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请的两种组织方式,提出了重大专项立项程序。
第三章项目管理。规定了首席科学家、管理专班等的责任等,提出了鼓励重大专项实施高层次人才项目工资制和科研助理制度,明确了重大专项牵头单位、首席科学家在人才评价等方面视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主持单位和主持人。
第四章评估验收。对项目年度评价和中期评估制度、验收方式等进行明确。
第五章附则。规定文件的生效时间、解释权归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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