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来源:资源配置管理处     2022-06-10 11:19:29     【字体: 】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九届五中全会后,国家对新时期科技体制改革进行部署,明确了深化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是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家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云南20条措施》)等提出改革重大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自主权,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的要求。

为贯彻国家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深入落实《国家若干意见》《云南20条措施》关于项目立项、组织、绩效评价等管理环节的新要求,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全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对《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进行修订,研究起草并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办法》贯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流程,从深入落实国家、我省关于项目管理改革的新政策出发,提出7章,46条规定。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项目信息化和项目库管理等。

(二)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共7条。主要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等主体的职责。

(三)第三章“申报与立项”共12条。主要明确了公开竞争、揭榜制、军令状制、赛马制、悬赏制和定向择优等6种项目遴选组织方式,申报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项目申报要求和流程等。

(四)第四章“实施与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合同书签订、调整、项目过程管理等要求,项目变更、撤销、终止等情形及流程管理。

(五)第五章“项目验收”共8条。主要明确了项目验收材料、流程、评价内容和验收结论,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结题等三类验收结论的确定条件、结余资金管理,以及开展项目自主验收试点的条件等。

(六)第六章“监督、绩效评价及诚信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开展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中期评估有关要求、绩效跟踪评价、科研诚信管理、责任追究情况等。

(七)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文件有效期等。

三、主要特点

《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一)更加明晰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围绕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增加“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职责,区别“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省科技厅、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咨询评审专家职责范围。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确保权限下放后,接得住、管得好,明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

(二)创新项目形成和遴选组织模式。在申报立项环节,落实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等改革要求,改进科研项目形成机制,强化自上而下主动布局与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相结合。界定公开竞争、揭榜制、军令状制、赛马制、悬赏制、定向择优等项目组织模式的适用范围。

(三)明确合同管理和项目变更、撤销、终止等管理。在项目实施与管理环节,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限时签订合同书的约束力度,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签订项目合同书通知后30天内,应完成所有合同书签订程序。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书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明确项目变更、撤销、终止情形和处理流程。规定申请调整项目经费的,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原则上同比例调整。

(四)明确三类验收结果的标准和有关要求。明确“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验收结果界定及后续处理要求。强调通过验收项目各项考核指标和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项目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项目各项考核指标和任务完成度在60—90%(不含)为结题;项目各项考核指标和任务完成度在60%以下的为不通过验收。项目结余资金与验收结果挂钩。明确提出开展项目自主验收试点和取消项目验收财务审计试点。

(五)明确项目监督、绩效评价及诚信管理要求。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咨询评审专家、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等责任主体科研诚信约束及科技信用评级。评级信息作为相关工作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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