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若干措施》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提出要把科技创新摆在云南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广阔田地”。近年来,我省在《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创新型云南建设进行专章部署,发布《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等科技创新纲领性文件,大力推进云南科技创新工作,科技创新实力跃上新台阶。
我省正处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但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主体活力弱、创新平台不多、创新人才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等问题制约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此,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科技厅,在梳理我省现行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和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目标任务,研究形成了《若干措施》,以切实保障好“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任务的推进成效,充分发挥财政支撑科技创新驱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九章,主要分为支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创新型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支持科技园区发展、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培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乡村振兴、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加强财税政策引导,强化绩效管理,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支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发展新动能”,共5条。主要明确了支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新优势培育的主要方向。
第二部分“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构建领先科技力量”,共2条。主要明确了支持实验室体系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内容。
第三部分“支持创新型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夯实科技创新基础”,共3条。主要明确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引育、开展创新创业等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支持科技园区发展,争创区域发展样板”,共2条。主要明确了支持园区提质增效和创建升级,以及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内容。
第五部分“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培引,构筑创新人才高地”,共2条。主要明确了支持高质量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支持院士及其团队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内容。
第六部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共3条。主要明确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其平台基地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等内容。
第七部分“支持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共3条。主要明确了支持乡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县和示范村,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等内容。
第八部分“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创新资源汇集区”,共2条。明确了支持创新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和科技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等内容。
第九部分“加强财税政策引导,强化绩效管理”,共3条。明确了省财政、科技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强化绩效管理等内容。
三、主要亮点
(一)把规划落实与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紧密结合
《若干措施》既突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又涵盖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八大工程任务,是“十四五”时期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下一阶段,将围绕工业高新技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民生与生态文明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聚焦科技赋能乡村振兴,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平台,集聚一批高水平创新主体和人才团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强化产业、民生和生态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供给。
(二)大力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人才团队培引
重大创新平台是领先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省重大创新平台不多不强等问题,《若干措施》明确对新认定的云南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5亿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运行绩效优良的创新平台给予补助,对省自主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创新发展关键在人。《若干措施》提出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规定安排科研项目及经费,给予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经费资助。对省外“两院”院士及其团队入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实行“动态申报”,及时立项支持。对在滇“两院”院士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按5年一个周期给予稳定支持。
(三)支持创新型市场主体培引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创新型市场主体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双创”载体孵化、创新创业大赛遴选、创新券兑付等多种方式培引创新型市场主体。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入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等活动和形成的产品给予补助。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地建设,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强化对绩效突出的转移转化平台的支持。加大科技金融结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及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四)支持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基于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围绕创新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和科技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等,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创新资源汇集区。支持科技园区发展,建立三级科技联动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3:3:4的比例出资,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科技园区争先进位和升级激励。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原则,打造若干区域特色明显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省、州(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发力,形成产业集群持续创新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