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兴委员:
您在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的提案(第568号),交由省科技厅主办,省教育厅会办。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视不够,机制不够完善、不够灵活的问题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33号)精神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对新成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已成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强经费支持和绩效奖补。通过3年的申报情况来看,全省才有18家高校院所成立了独立的成果转化机构,支持经费1120万元。
二是国家和我省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后,已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完全下放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不需要审批、不需要上缴收益,可以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主转化、自主定价、自主分配。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不评估,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转化。明确了可以从转让、许可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酬。《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制度,明确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三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现金奖励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后发放,不需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力度,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规章制度。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完善技术经理人(经纪人)市场化聘用机制,加大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关于对相关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您提到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未在科技人才履职考核和职称评定中得到有效体现等问题。一是针对机构改革后县域科技管理机构及人员弱化现状。2017年印发实施《云南省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建设方案》,着力推动县域成为科技创新的主阵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战场,已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33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28个,搭建了省、州(市)、县(区)三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力促进脱贫攻坚工作。
下一步,省科技厅依托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培训基地(情报院)加大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人员的综合素质,解决他们该干什么、该怎么干的问题。依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成果转化中心为牵头单位,加强与33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和128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联系,有针对性的开展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出可复制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二是省教育厅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按照《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全省高校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指导高校按照学科特点,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分别建立了各有侧重的评价路径,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对不同类型学科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成效作为应用研究类学科岗位履职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克服职称评价“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三、关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调整、人事制度改革等多个领域,云南政策落实落细仍需持续深入推进。资产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如何核算、作价入股的科技成果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仍然困扰着转化机构和人员。制度改革方面,勤免尽责机制、容错机制如何细化建立仍未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定价出让、收益分配等环节决策责任风险较大,科研院所负责人不敢决策、不愿实施转化分配问题仍然突出。
另一方面,云南总体经济体量偏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能力弱,开展科技创新、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能力严重不足,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需求和动力不旺;大部分龙头企业属于电力、矿冶、化工、钢铁等资源端,天然缺乏科技创新动力,转化应用科技成果需求不足。全省有研发机构的企业538家,不足企业总数的1/5,仅占规模工业企业总数的8.1%;高技术制造业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的占比仅为9.4%,远低于全国15.1%的水平,技术要素流动受制于经济规模和产业体量,市场需求规模不足。
下一步,我省将推进高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云南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云南省教育厅于2012年启动云南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目前已立项建设协同创新中心36个。以云南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为基础,培育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7个。组织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转化行动,挖掘一批有市场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布局形成一大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实现高价值专利成果转化落地,并探索构建可推广、可复制的高校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新模式和新机制,带动提升全省高校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水平,有效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
四、关于产业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信息未充分共享的问题
针对产业界和企业界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了解不多,同时,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在开展科学研究(包括项目研究、学术论文撰写等)时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不够,对产业和企业的技术需求把握不全面等问题。省科技厅高度重视云南省技术市场建设工作,依托云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覆盖全省的网络化、开放式、专业化、公益性的云南省技术市场(具体网址http://www.ynttm.cn),为全省技术交易提供信息发布、知识产权、技术评价、中试孵化、科技金融、政策法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综合服务,现已面向全社会开放使用,欢迎您关注并给省科技厅提出意见建议。
云南省技术市场设立了科技信息、技术交易、科技服务、科技资源、行业动态、合同登记、科技金融、科技商城、活动路演等板块。设置了“一般交易”、“挂牌公示”、“交易公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重要栏目,向社会公布成果名称、成果介绍、转化价格、转化方式以及市场需求信息,搭建了技术供需对接桥梁。开发了越、老、缅、泰、柬等小语种实时翻译系统并免费使用,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至东南亚提供便利。截至目前,已发布科研成果信息95115条、技术需求信息52335条,汇聚省内外专家9950人,科技服务机构335家、企业1809家、高等院校139所。自2020年5月试运行以来,技术合同累计成交3234份,合同成交金额32.96亿元。
五、关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活动相对较少的问题
一是推进高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云南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目标是为推进高校与行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开展深度合作,实现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集聚培养一批高水平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支撑国家和我省行业产业转型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转化基地。
二是加强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展产教整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2022年度立项建设22个产教整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依托我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平台优势,先后与上海科技交流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苏南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在信息资源共享、师资智库共建、交流培训合作、智库联合共生等开展合作,开展云南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公益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面向全省各高校、科研院所、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人才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活动。自2020年7月至今,共组织线上、线下初级中技术经纪人培训29场次,累计培训10280人次,通过考核合格取得初级技术经纪人证书有618人,取得中级技术经纪人证书82人。覆盖云南省10个州市的高校、院所、大中小三类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从业机构。
四是依照教育部与科技部合作建立的工作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签署《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教协同工作协议》,明确科教协同的思路和重大工作,推动科技资源和教育资源统筹,加快推进产学研用深度整合,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您提出的5条建议非常中肯,省科技厅将结合职能职责,在今后的成果转化工作中积极采纳。感谢您对云南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崔文川, 0871-63104096、1303333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