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到期公示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云南省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2024-05-14 17:30:50     【字体: 】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营商环境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发改办公〔2023〕1328号)有关要求,按照评选条件,通过组织推荐,经研究,拟推荐厅科技监督与诚信体系建设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郭颖同志参评云南省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联系电话:0871—63171560

通讯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

邮编:65005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云南省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郭颖厅科技监督与诚信体系建设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简要事迹:

一是主动作为强担当。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深入扎实做好政策引导、资金监管、绩效评估、科技服务等工作,牵头制定《云南省科技厅排查整治营商环境不优问题工作方案》,推进解决科技项目申报隐性壁垒问题、管理违规失范等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整体推动“优环境、转作风”和科技创新各项业务共同进步,有效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营商环境。二是强化督查抓落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对标评价指标,压紧压实责任,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进,确保《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等政策文件落实落地,圆满完成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三是优化服务建机制。突出创新主体搞好服务,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项目与资金管理,创新项目组织形式,加强科技监督管理,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牵头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动助企纾困,有效激发了各类创新主体内生动力。四是创新生态聚合力。积极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加强科技宣传,倡导科学家精神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营商氛围。推动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形成“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的政策环境。扎实推进科技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科研全流程诚信管理,“科研必讲诚信”成为共识,全省创新创业的活力和潜能得到有效激发。2023年6月科技日报发表了《铺就创新发展的基石—云南着力构建透明规范科技信用体系》,报道了省科技厅构建统一、有效、透明、规范的科技信用体系的做法。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最后一页 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