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科技部通知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自评工作整体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确保自评数据及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二)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部门适时对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加强抽查结果应用。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及问责。
(三)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绩效目标完成和资金(含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涉及年度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应详细阐明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材料报送清单
(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
(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编制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1规定的提纲要求,认真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突出2023年绩效亮点。认真分析年度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二)绩效目标自评表编制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2规定的样式要求,按照项目合同书中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值,认真梳理全年完成值,并简要总结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三)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自评表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645748690@qq.com,邮件名称注明“项目名称+绩效自评报告”。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
联系人及电话:赵小菲,0871-63134563
(二)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王鹏林,0871-63162818
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