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整体运行绩效,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科规〔2023〕3号)相关规定,拟于2024年11月,开展运行期省重点实验室3年一次的定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已通过验收进入运行期的109家省重点实验室。
二、考核评估内容和方式
(一)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评估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间的运行情况,包括实验室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及安全管理、开放交流、经费开支等方面。
(二)评估采取在线网络函评(省外专家)、集中会议评审(省内专家)、现场核验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及建设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及时组织实验室对评估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研究提出下一评估周期工作计划,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情况。
(二)请2021年定期评估等次为“中”的8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逐一组织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重点核实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并于2024年5月15日报送实验室整改落实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平台处,单祖碧,0871-63138618;邮箱:2064124174@qq.com。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