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省科学技术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目录明确的承办部门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压实责任,确保决策事项按时完成。
二、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厅党组会议或厅务会议审议。
三、请各承办部门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整理归档。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