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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2025-01-15 16:48:05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以下简称《29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将云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补时间范围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活动,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即: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额定工作任务,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超过额定工作任务的增量部分,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登记机构每年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

二、申报类别和材料要求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奖补

完成《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通知》要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可申报此奖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项目”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盖章件,见附件1);

3.完成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证明材料(可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的“统计分析”中的“合同统计”截屏图片,统计指标按“合同类别”统计,“统计级数”按“一级”统计,需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

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的单位,可申报奖补。在2024年登记的“分期付款”类的技术合同,可将分期付款的发票和银行凭证累计申报奖补。享受过奖补的技术合同不再予以申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的“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项目”中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与每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相对应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记账联)和技术交易金额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已经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完成注册及申报。

(二)在线审核。推荐部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受理

(一)网上填报

2025年1月15日至3月22日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

(二)网上审核

2024年2月17日至3月31日17:00前,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审核。

五、有关要求

1.附件1、2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站)必需填报。附件3、4、5、6由技术合同认定方必需填报。

2.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认真核查单位财务信息,因单位财务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奖补资金不能拨付,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各申报单位自行在“天眼查”中检查是否存在预警风险,如若存在预警风险应出具法律诉讼说明(盖单位公章)和法律裁决文书,并上传至“单位承诺书”栏。

3.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4、5、6的模版填汇总表,再按照汇总表的顺序对应扫描合同登记证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分别上传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栏、“技术交易发票”栏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栏,三个表格相同技术事项的序号须一致,便于对应核实。

少数单位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交易发票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过多,申报系统容量无法满足扫描上传需求,请申报单位按附件4、5、6的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分别上传附件清单。再将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扫描文件复制在U盘中,上交省情报院612室常冬老师处以备查,核查完以邮寄到付或自取方式返还(请注明返还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上传证明、发票、凭证的单位无需上交U盘。

4.各项目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材料提供不全、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修改。

5.奖励资金的发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65号)落实。给予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器认定、创新创业大赛、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条件建设,须符合国家、省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附件:

1.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登记站用模版)

2.诚信承诺书(登记站用模版)

3.单位承诺书(登记方用模版)

4.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统计汇总

5.开具发票清单(登记方用模版)

6.银行凭证清单(登记方用模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果转化处崔文川,0871-63104096;省情报院技术转移中心常冬,0871-6312754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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