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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2025-02-18 14:42:48     【字体: 】    

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暨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云南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通知》中明确的2025年引导资金支持内容,且与我省科技计划各类专项有序衔接,2025年主要支持以下4个方面:

(一)重大科技任务

主要支持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科技委确定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

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内容: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区域,围绕《云南省开发区主导产业指引》和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提升各区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能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创新积分”的科技金融平台。

申报及支持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体化的省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项目资金(包括引导资金和自筹资金)仅允许用于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费用列支,不允许列支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

限项要求:每个科技创新区域限择优推荐申报1项。

(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支持内容: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在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基础上,为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购置高端科研仪器设备。

申报及支持主体: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最近一次评估结果为“优”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依托单位。

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

限项要求:每个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组成部分的,视为1个实验室)限申报1项。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内容:支持通过腾冲科学家论坛来云南落地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应当有确定的科技成果,并明确转移转化的方式及预期目标。

申报及支持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体化的省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方式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工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

限项要求:每个申报及支持主体限申报1项。

二、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明确申请的项目类别,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相应的创新区域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四)已从中央基建投资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安排引导资金支持。

(五)项目负责人没有在研或逾期未验收的引导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和后补助项目、科技人才称号类项目的负责人除外)。

(六)根据项目的定位、实施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绩效目标。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企业注册3年以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具备足额提供自筹经费的能力。

(二)上年度有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应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导资金主要列支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薪酬水平自主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专家咨询费按规定标准支付,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应对项目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求,真实、完整报送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年度自筹经费“应到尽到”。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在线申报项目。

2. 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尽快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完成注册及申报。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18:00,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6:00。

六、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技厅法规处

张磊,0871-63136053。

(二)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

陈连芳,0871-63616551。

(三)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李承晴,0871-64105540。

(四)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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