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云厅字〔2024〕43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云科规〔2023〕8号)等规定,省科技厅认定楚雄楚源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其安等40名同志为2025年云南省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认定云南省嵩明县蔬菜产业科技特派团等9个团队为2025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团,认定保山市龙陵县畜牧工作站赵其毅等2145名同志为2025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云南省“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和科技特派员,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止。特派团成员自动认定为科技特派员,不再重复给予经费支持。
二、请各位科技特派员珍惜荣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振兴的带头人,在科技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请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创新机制,做好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管理、经验总结、绩效统计等方面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请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通知并督促2025年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在“云岭农科110”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及相关工作。
五、请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到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统一领取本地区、本单位2025年科技特派员认定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王健敏,0871-63169621;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杨苏,0871-63194887。
附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