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自主申报、主管处室初审、专家评审论证、厅务会议审定等流程,拟支持楚雄州人民政府在全州范围内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创新指数贷等三个事项。
现将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公示无异议,将组织纳入省科技厅科技创新融资贷款体系试点,后续发生的科技贷款业务,按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给予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科技创新融资贷款风险补助等后补助支持。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冀芳,0871-63160562。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801室。
邮编:65005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