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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新引进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最高补助300万元
来源:宣教中心     2023-02-13 11:05:32     【字体: 】    

来源:昆明日报记者:张怡

本报讯2月6日,云南省科技厅官网发布《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补助实施方案》《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上市企业补助实施方案》和《引进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引进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双创孵化载体培育或引进科技型企业以及培育上市企业工作。

2021年,省科技厅印发《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是对《措施》的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对象需为在云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或为云南省有关双创孵化载体在省外设立的离岸孵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云南省内双创孵化载体需为通过省级及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获得其中一项即可),且考核为合格以上。

根据相关奖补措施,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培育上市企业能力,《实施方案》要求,满足企业在孵化期内首发上市获得通过;企业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不超过48个月,其中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等相关条件的,可申报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上市企业奖补资金。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给予该企业的原孵化载体额外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引进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的补助。要求引进机构在云南省运营的双创孵化载体拥有专业孵化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在孵企业或团队不少于20家。此外,需具备提供培训、人才、融资等创业资源导入和市场对接等能力。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该引进机构应在国内成功运营且建有分支机构3家以上,含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有成功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案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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