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12010043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2018-09-18 00:00:00     【字体: 】    

杨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双创背景下众创空间发展面临的问题及进行全面普查和设立有关机制》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速培育提升双创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云发改高技〔2017〕81号),以区域、高校、企业3种模式探索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并公布了省级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推荐昆明经开区申报国家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并已经通过。推动呈贡大学城发挥高校科技成果和人才优势,支持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暨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项目重点建设;引进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促进我省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发挥猪八戒网作为中国最大互联网双创支撑平台、双创超级“孵化器”优势,推进重庆猪八戒网在云南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区,打造生态产业链。在省级双创部门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加强指导和服务,一批特色化双创平台蓬勃发展,其中建水县、云南万花筒产业园以民俗文化资源为核心带动文化创新创业聚集;南天电子集团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金融核心技术,从产业生产向服务双创转型。省科技厅共认定130家省级众创空间,其中,36家众创空间获得国家科技部备案,形成了“国家—省—州(市)”3个层次的众创空间发展格局,在地理分布上实现了对16个州(市)的全覆盖;开展系列创新创业活动,连续3年举办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双创”氛围;建设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已公开向社会推荐了两批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目录,包括4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公共科技服务平台、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34家单位的400余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共享科技资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开展了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工作,全省共有20个创业园、20个众创空间、35个校园创业平台达到了建设标准,被评定为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分批次认定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30家,其中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7家。昆明市成功入围2016年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国家将连续3年给予3亿元中央资金支持,促进昆明市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二)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通过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清单管理、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通过对政府自身的改革大幅度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从而释放各方参与创新创业的潜能和活力。印发了昆明经开区政务服务“一网四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形成“小机构、大服务”管理模式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站办结、一网共享”的运行机制,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微信在线招商系统等一批信息化商事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昆明市呈贡区与昆明市科技局合作共建“昆明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整合全市科技资源,突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打造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金融中心、知识产权孵化基地,搭建科技创新大数据、科技创新孵化、知识产权运营、国际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创新平台,将建成昆明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三)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

近年来,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持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不断降低包括众创空间及其入驻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有力促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激发。主要做法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降低创业门槛。市场主体注册资本由原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收取验资报告,有效降低新设立市场主体的创设制度性成本。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释放大量住所存量资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0 号),自 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行“两放宽三支持”。“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企业经营项目无需前置审批的,对其住所(经营场所)条件不作任何限制;“放宽住所权属证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由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产权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支持“一照多址”:在同一市场内设立多个铺位的、同一楼宇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在其住所外设立种植养殖基地的,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支持“一址多照”:母公司与子公司、基金公司与其管理公司、经居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或物业管理机构认可的,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支持“住改商用”:只要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住宅即可登记为企业住所。同时,从2017年10月30日起,全省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工商机关依据申请人申报信息和承诺内容登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一系列放宽企业住所优惠政策的推行,最大限度放宽了登记条件、释放了住所资源、降低了营销成本。积极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企业登记。主动适应新产业、新行业、新业态持续涌现的新情况,对于超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标准,又确有社会需求、有利于经济发展以及有政策文件,专业文献依据的新兴行业,从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上积极支持,扶持新兴行业发展。对于从事众创空间管理服务类的企业,从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可核定为“创业园区管理”“孵化园区管理”“企业孵化管理”等。对于经营范围登记,坚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贯彻落实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或者大类表述直接核准企业经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申请人能够通过相关政策文件、专业文献等进行辅助证明的,可以予以核准。大力支持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发展。2016 年出台《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发展的意见》,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融资服务、商标广告等方面制定了10 条优惠扶持措施,支持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及入驻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提案中的几个问题

一是加强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的交流、学习以及地区之间的经验借鉴。比如我国东部地区就有一些很好的先行先试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全省要在先进经验推广上,在部门和部门之间、省和省之间、各示范基地之间多搭建交流学习的渠道和平台。通过引导、调查、宣传等方式,更好的分享成功经验,扩大影响力。二是建议加强对政策的梳理和协调。从高层加强统筹力度,在政府和部门之间要统一步调,促进政策之间的匹配一致。对政策进行讲解宣传,帮助众创空间的企业了解政策导向,更好的服务创业者。三是做大双创在线交流平台。统筹各类平台资源,促进在线交流和进行资源共享,比如推出的双创公众号等新媒体,利用新媒体及时双向交互的特点,掌握双创动态,服务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一些双创平台,以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推进信息共享,引导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四是赋予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更多先行先试的权力。从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横向纵向方面打破体制机制的政策障碍,加大支持改革创新的力度,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和潜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百春,0871-631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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