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对2009年印发的《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5号)和2014年印发的《依托企业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基发〔2014〕6号)进行修改,形成了新的《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改的必要性
重点实验室是云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2009年7月9日印发的《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5号)和2014年8月6日印发的《依托企业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基发〔2014〕6号)已使用多年,相关内容和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工作发展和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更有针对性地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更好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二、修改过程
为做好《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省科技厅认真研究深入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分析我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参考和借鉴了其他省区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在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管理部门征求了意见。
三、依据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体现国家和省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要求和精神。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附件包含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有5条,主要是制定的目的、依据,省重点实验室的类型,管理原则,以及经费支持方式。
第二章职责,有2条,主要是明确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责任主体和职责。
第三章条件与建设,有7条,主要是明确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条件、要求,支持方式、程序,以及经费支持强度等。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有13条,主要是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有12条,主要是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的检查评估原则、程序、方式和结果认定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有4条,主要是重点实验室的命名方式,以及解释条款和有效期等。
附件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主要规定了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过程、程序、各方工作职责等。
五、实施有效期
修订的《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26日正式公布,2018年4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09年印发的《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5号)和2014年印发的《依托企业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基发〔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