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依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的实际和需求,制订了《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对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说明。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订的必要性
为规范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营造包容开放、勇于创新、有序竞争的基础研究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改过程
为做好《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省科技厅认真研究深入云南省基础研究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分析我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参考和借鉴了其他省区市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在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管理部门征求了意见。
三、依据
《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体现了省对基础研究计划管理的要求和精神。
四、主要内容
新制订的《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有3条,主要是制定的目的、依据,省基础研究计划宗旨、定位、项目类别等。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有2条,主要是明确基础研究计划的管理责任主体和职责。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有12条,主要是明确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条件、要求,立项评审的程序、规定。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有4条,主要是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
第五章验收与评价,有7条,主要是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完成后的验收评价方式、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等的规定。
第六章监督与处置,有1条,主要是说明监督处置的依据和方式。
第七章附则,有2条,主要是解释条款和有效期等。
五、实施有效期
新制订的《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于2018年3月22日正式公布,2018年4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