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云南创新能力的建议》,由省科技厅主办,省教育厅会办。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省科技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云南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实难,科技成果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及监督管理,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障碍”等体制机制问题,出台落实和完善了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形成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模式,带动了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
一、着力构建完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一是制定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号)。从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等8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的任务措施。二是制定实施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21号),从逐步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落实院所高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建立院所高校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机制等12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三是制定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号)《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形成了涵盖园区服务、研发支持、孵化平台、成果转化、人才集聚、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政策体系。
二、积极支持双创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从2018年开始实施“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对全省已经认定的60个省级创业园区进行转型升级,每年重点培育建设3个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并由省财政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同时,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二是支持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暨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项目建设,推动呈贡大学城发挥高校科技成果和人才优势,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带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庆猪八戒网在云南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区,引进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促进我省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猪八戒网已落户昆明市金鼎山科技园,充分发挥猪八戒网作为中国最大互联网双创支撑平台、双创超级“孵化器”优势,打造生态产业链。猪八戒网云南园区已完成招商140家,其中实体入住26家、孵化企业34家,猪八戒网知识产权、财税、法律等业务已全面落地园区,在线上推出了针对创业大学生的“天鹰计划”,有效带动了云南省小微企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三是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全面实施“多证合一”,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对创新创业形成制度障碍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
三、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云南建设,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众创空间补助经费682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含创新创业大赛)经费2390万元。积极推进全省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20家,总数达150家;支持举办第四届云南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参赛企业达962家,更深入地挖掘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为创新发展提供充足的“续航动力”;培育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881家,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6734家,进一步强化了我省创新创业的后备队伍力量。
四、完善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逐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在《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4号) 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氛围,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中第十八条规定,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0号)中提出,要重视科研试错的探索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六、加快出台《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了修订。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南科技成果转化的立法工作,经充分统筹协调,将《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列入了《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29号)。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积极配合原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立法程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征求意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借鉴省外立法经验,起草形成《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已于2018年由省司法厅提请省政府审定。其中明确规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承担决策责任。
七、培育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生力军
一是为深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云南创新发展,2016年6月25日省教育厅依托昆明理工大学成立了“云南省高校莲华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示范园区”,成为专门为全省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转化、孵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新机构。二是全省高校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工作。2014-2018年间,全省高校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工作,自然科学拨入经费从9.35 亿元增长到16.92 亿元,增幅80.96%;R&D 经费拨入从8.31亿元增长到13.68亿元,增幅64.62%。2018年度在研总课题10882 项,增幅49.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138项,增幅34.38%;应用研究课题3291项,增幅49.52%。2018年,获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3个,实现了自2011 年以来的“零突破”,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创新团队正加速形成。数据显示,高校有力地发挥了基础研究主力军的作用。三是强化创新创业教师培训。自2016年以来,共举办6期创新创业教师培训,覆盖1000人次。在2018年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累计获4金、6银、48铜的优异成绩。361个高校团队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参与学生人数达到18000人,与地方签约项目数达到41个,帮扶总人数56285人。全省6所高校被列为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48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项目,9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个众创空间。云南农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每年均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超过100场,举办创业讲座和论坛近1000场。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崔文川,6310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