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141号“关于加大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提案”交由我厅协办。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设立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应用进步奖
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设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这三个奖种包括了对农业领域的优秀成果的奖励。同时,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还设有科技创业、科技创新团队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分别对依靠科技创新,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取得显著效益,具有明确团队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团队,以及通过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在企业内建设实施技术创新系统工程或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已包括了在农业产业化中,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中成绩显著的企业的奖励。
二、关于规定云南省科技成果转让的提高提取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正在研究制定《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根据云南省实际,按照“约定优先”的原则,《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科技成果转让的提取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未规定提取比例上限。
三、关于建立农业科技转化应用平台
为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正研究制定的《云南省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
1.科技成果来源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达200万元。
2.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达200万元。
3.支持构建全省统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和发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建立精准的科技成果供求对接机制。鼓励创办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网络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和金融等服务。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落地云南,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引入国内外高端技术经理人,建立技术经理人培训基地或相关专业学科,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对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年度技术交易额度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1.5%的补助;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可达100万元。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最高可达1亿元的补助。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按照对外提供研发、中试、技术咨询等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运行补助,每年每个机构最高可达200万元。
5.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在滇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科技成果产业评估价值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6.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在滇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科技成果产业评估价值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7.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实施,按其新增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按新增产值排序,每年补助企业不超过20家。
8.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和核心关键技术首购、订购力度,切实推进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关于构建农业科技成果信息平台
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60号)》中明确提出:“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建立省级科技成果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科技成果信息资源,推动财政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的汇交、开放、共享和利用。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机构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等渠道发布科技成果供求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建立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包发布机制,开展科技成果展示与路演活动,促进技术、专家和企业精准对接”。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今后,省科技厅在职能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杰 6316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