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12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外国专家服务处     2020-06-24 16:14:00     【字体: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提案会办要求,结合省科技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0300122号提案《关于加强境外流动人口管理 合理使用边境地区外籍劳务人员的提案》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为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的有机衔接,国家建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于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要求,云南自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以来,实行来华工作外国人统一管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请标准,严格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各类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边境地区外籍劳务人员的情况

按照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要求和规定,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其他外国人员(C类)分类标准要求为: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确定为C类,主要包括:(一)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二)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工作的外国人员;(三)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符合条件的边境地区外籍劳务人员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工作,同时做好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此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4

(联系人及电话:李季春,0871-63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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