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2021-05-31 15:28:36     【字体: 】    

郭玉梅、管云鸿、周文琳、徐彬、傅永寿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相关政策充分调动科研机构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0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出台了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该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作了制度性安排:一是确立“约定优先”原则。简而言之: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第三十条第一款);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二是对成果完成单位进行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作出指引。转让、许可他人实施或作价投资的,可以从转让、许可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产生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三是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奖励实施分类管理和公开公示。在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正职领导可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不得获取股权奖励,其他领导职务的可以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应当公示(第三十四条)。四是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的计算方法。净收入=收入转让过程中的直接费用。即转让、许可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单位维护该科技成果的费用,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评估、鉴定、第三方服务等直接费用后的余额(第三十条第三款)。五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酬的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二)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形成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区域创新体系。是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7家、云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2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33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28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21个,搭建了省、州(市)、县(区)三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云南分中心、曲靖工作站、楚雄工作站、铝空气电池工作站及中国技术交易所曲靖工作站挂牌运营。成立云南省技术转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二是建成线上线下相结合、覆盖全省的网络化、开放式、专业化云南省技术市场,为全省技术交易提供综合服务。三是出台《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实现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成果完成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不审批、不备案、收益不上缴,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主转化、自主定价、自主分配;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不评估,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已完备,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20年,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专项经费4255万元,支持省科技厅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揭榜制和创新券,鼓励和促进各大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推更多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科技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探索实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同时,2021年,继续在省科技厅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预算8034.85 万元,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创新券)预算1415万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券,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能及时得到财政奖补资金支持。

(四)把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作为绩效工资实行单列管理。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一系列赋予高校、科研机构自主权的政策文件,2018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为积极贯彻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就科研人员兼职取得合法报酬、科研人员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操作办法作了细化,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追加的绩效工资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实行单列管理,动态调整,由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于2月8日发了《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现金奖励,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需要事先核定这部分现金奖励的绩效工资总量,只需要事后做好统计说明工作。同时,要求从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管理规定,并在本单位公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些规定,在绩效工资管理方面给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充分松绑,也将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出更多高水平成果。

(五)对科技型企业中的核心科技人员进行专项激励。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科技厅 国资委关于转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2020年5月8日省国资委进一步下发《关于对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有关工作进行摸底的通知》,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和人才重点在科技人员和核心管理岗位中长期激励力度,稳妥推进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权激励等,对省属企业摸底调研建立项目库,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实施一批”的工作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推进此项工作,已与省贵金属集团公司、南天集团公司、昆钢集团公司等作了初步沟通。目前有意愿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有24 户,基本符合条件的有20户,省国资委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12 户在2021年内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

(六)其它一是省纪委认为,创新可以引领科技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对国家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案中相关工作意见建议,与各级党委政府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相一致,相关意见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可操作性。目前,我省科技力量还是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正规军”为主,且多数属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薪酬激励受到工资总额控制、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等多方约束。在没有明确的政策解决合法性的情况下,如果发放补贴、奖金或给予股权激励等担心被审计、被整改、被查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此项问题,省纪委省监委正在开展整治“四风”问题中的“低级红”“高级黑”工作,将“一刀切取消党员干部和群众合理合规福利待遇,出台‘奇葩’规定侵犯党员、干部和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列入重点内容,就保障落实科研人员奖励和报酬政策深入开展调研分析,了解掌握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在省级层面推动问题解决,逐步提升群众和基层干部的“获得感”,推动科研院所薪酬制度落实落地。二是省审计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开展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现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省审计厅派出审计九处及时与省科技厅及相关科研单位联系沟通,了解掌握当前科研人员使用经费及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放权减负松绑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撰写了《关于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的调研报告》和《关于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放权减负松绑等情况的调研报告》。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省审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开展《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监管》课题研究,本课题是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3个职能部门的相关处室紧紧围绕国家科技兴国战略,结合我省实际,经密切沟通交流,并由云南工商学院作为技术支撑和具体承担,已于2021年3月上旬满足评审验收的相关条件,顺利结题。目前3个职能部门继续强化沟通、密切配合,把课题成果更好地转化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努力实现让理论指导实践的目的,特别是让好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落细并切实发挥作用。三是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研分类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限,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力度,高校领导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决策实行尽职免责原则。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时,首先用于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支付报酬,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比例不低于转化收益的6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和支付报酬的部分,虽计入当年高校工资和绩效总额,但不作为高校工资、绩效总额基数。

二、下步工作

一是建设线上线下、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开展科技成果供给侧改革。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做到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稳定经费支持、有健全工作制度、有固定职能职责。开展科技成果需求侧挖掘。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发展的八大产业、“三张牌”、“数字经济”,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各州(市)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联合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深入挖掘科技需求、开展供需对接、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构建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发挥云南省技术市场的平台功能和作用,统筹各类科技服务资源,提升知识产权、技术评价、科技金融、政策法规等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将云南省技术市场打造成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大平台、科技成果供需信息的集中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聚集区、技术经纪人的网上办公区、科技成果交易的“淘宝街”。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补助激励导向。对科技成果出让方、受让方、转化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资金补助,对在滇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给予补助,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依据新增产值给予补助,对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予以支持。

二是下一步省纪委将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在监督执纪中坚持科学导向,把握政策,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同时督促相关省级部门梳理研究我省科研人员奖励和报酬相关政策规定,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奖励政策,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制度修订意见和细化措施,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科技人员劳务报酬问题。

三是进一步找准问题堵点痛点,切实破除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梗阻”。按照《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正在研究制定《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正面、负面清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找准问题堵点痛点,切实破除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梗阻”,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龙云锋  6313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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