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2021-06-22 09:26:37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推动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若干意见》,对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经2020年12月14日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推动云南省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从总体要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链布局、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加强组织管理6个方面提出21条贯彻落实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在高新区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创新引领和科技支撑,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以深化改革、激发活力、转型升级为目标,聚焦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重塑支柱产业新优势、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建设“数字云南”等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实施意见》提出6个方面任务举措。一是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三是优化产业链布局,推进特色主导产业迈向高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四是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促进国际合作交流。五是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设绿色生态园区,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六是加强组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运行管理。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既紧扣《若干意见》,又密切结合云南发展实际,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在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中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的支持政策。在第十五条提出“赋予高新区更大的自主权限,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得下放的外,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国家高新区,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省级高新区;不得下放的,建立国家高新区向省直有关部门直报请批机制”的贯彻措施。二是针对高新区用人机制不活的问题,第三条提出对高新区管理机构中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岗位经审批同意后采取聘任制,对高新区内事业单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激励机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区内企业挂钩合作机制等贯彻措施。三是落实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积极在云南省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政策的要求,在第十六条提出“在高新区复制推广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政策先行先试”的贯彻措施。四是为推动省级高新区加快发展,在第二十条提出“积极培育省级高新区,支持省级高新区‘以升促建’申报国家高新区”的政策措施。五是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在第二十一条提出“根据高新区争先进位和综合能力提升情况,给予财政资金奖补”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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