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决策部署,“十四五”期间,云南省要落实建设创新型云南的目标,“大力引进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9月12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也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采取有关政策措施,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此后上海、江苏、湖北、山东、广西、内蒙、海南等全国多个省(市、区)相继出台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必要性
《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完善全省创新体系,补齐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展短板,围绕产业链快速聚集创新链和人才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能力,提升创新能力的需要。
三、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实施方案》的制定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系统布局,统筹协调。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建设与全省重点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科研机构体系。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既要解决有机构办事,有人、有钱办事的问题,更要解决有好的机制体制办事的问题。积极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路径。坚持目标导向,稳定支持。聚焦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2个重点,建立以科研绩效和科研目标为评价依据的稳定支持机制,处理好公益性研发服务与市场化运行的关系。
四、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
《实施方案》中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3种类型。
五、关于总体目标的设定
《实施方案》中明确:到2025年,培育50家左右国内领先或特色鲜明的新型研发机构。此目标的确定主要基于3方面考虑:一是对接云南省千亿、万亿级产业科技需求,围绕产业链重点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二是引导云南省已经建立的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转型升级为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新型研发机构。三是带动全省129个县(市、区)围绕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新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
几点说明
《实施方案》的工作重点是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在为期3年的培育过程中给予集中服务和重点扶持。通过一定的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经过对入库机构的研发基础、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等综合评估后,按照当年建设投入经费(包括科研场地、人才引进、运行维护等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完成培育目标任务后出库。
(二)落实科研人员“双聘制”,探索高端、紧缺科技人才“多点执业”。“双聘制”的措施参考了国内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已开展的人才支持的举措。同时,根据云南省高端人才紧缺的实际,在《实施方案》中提出采取“多点执业”的方式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对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30%的研发后补助,年度补助经费最高300万元。对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仪器设备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30%的研发后补助,年度补助经费最高200万元。此项措施主要是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过程中的研发投入和研发设备投入按照一定的比例,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涉及科技前沿或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在国外和省外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经绩效评价对全省重点产业发挥重大支撑作用的机构,享受与省内新型研发机构同等的扶持政策。此项措施旨在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五)参考其他省(市、区)的经验,提出建立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协调机制,改变以往建立虚拟共享平台的方式,通过建设实体化共享平台的方式,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率,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科研基础条件支撑。
(六)州(市)、县政府部门应当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