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申报对象
云南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二、培育奖补资金申报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最晚于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之前,将本地区推荐备案奖补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省科技厅,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一)申报提交材料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I类或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2022年度销售收入汇总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上年度产品〔服务〕收入分类归集汇总表,规下企业〔除农业企业外〕提供上年度税务系统收入导出汇总表,农业企业提供上年度产品收入明细表),最少提供4—5套对应的企业主营产品(占比达到60%的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发票(服务发票)。
3.企业研发和生产设备清单(需明确研发和生产分类)。
4.企业近3年所有研发资料,包括:自立项目归集资料,承担县(区)、市、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资料等。
5.企业近3个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未审计的提供财务报表)。
6.企业近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0年、2021年、2022年)。
特别说明:2023年入库且202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无需递交上述资料,培育库资金奖补推荐备案意见以省级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二)办理流程
企业递交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至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把关,给出明确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组织技术及财务专家对备案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上报厅务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奖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需提交一式1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按装订顺序编制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报送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入库企业申报奖补资金推荐备案工作。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及指导、服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及电话:杨紫涵,0871-63160665。
省高促会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0871-65303253。
邮寄地址及电话: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号联社大厦7楼,18184840367、18087242704。
电子邮箱:644958445@qq.com。
附件:2023年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