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服务产业发展的提案》(第28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改造提升建设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大仪平台于2021年8月起上线运行,向全社会开放使用,目前具备大型仪器设备入库、服务记录入库、通知公告发布、服务案例发布、仪器设备统计查询、绩效考核等功能。截至2025年2月,大仪平台已收录仪器设备4472台套,仪器原值约31亿元。省教育厅统筹协调省属高校等教育系统内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工作,推动高校与大仪平台对接,动态更新仪器数据和服务信息,确保资源可见、可用。
二是推进科技创新券工作。科技创新券是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的创新,将推动全省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充分流动,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科技创新券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用券机构)免费发放,用于向包括高校在内的科技服务机构(收券机构)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自2020年6月科技创新券启动以来,累计兑付达4158余万元,共600余家科技型企业申领了1320余次科技创新券。
三是修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2022年2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0号),对包括相关科研仪器设施设备项目资金在内的财政科技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2023年4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2023年11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云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调动供需双方积极性、强化政府部门监督考核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将充分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共同推进我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不断完善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功能,进一步服务好云南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开展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联合评议。根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从预算、购置性论证、采购、验收、使用及报废全生命链条的管理工作的体系,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规范采购与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要求,四部门对使用财政资金新购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开展联合评议,避免盲目、重复购置仪器设备。指导高校摸清家底,盘点仪器存量,构建设备经费统筹模式,改变原有多口径多部门经费管理,以及建立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组,对设备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评议,从源头上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
二是加强考核,提升共享服务水平。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云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每年对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有关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情况进行考核,摸清家底、掌握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情况。立足现有资源,进一步推动高校扩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范围,推动高校20万元以上可以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加入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服务共享平台,对外提供共享测试服务,扩大资源共享的覆盖率。
三是加强宣传,强化仪器共享理念。四部门分别就《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政策加强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仪器设备共享理念,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科技型企业加强合作,充分共享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提供支撑。
四是支持单位引培专业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和薪酬待遇方面,建立分类评价机制,体现实验室人员重要性。加强实验室工作队伍建设,对专业素质、岗位职责、目标责任等方面进行不定期培训,加强校际间的培训交流。支持有关单位对包括管理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在内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管理,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将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展服务的质效和收支结余部分作为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考量因素,视情况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技术队伍激励。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前沿处任宏程,0871-6316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