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度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2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拟定于8月召开,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1〕28号)、《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5〕4号)、《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5〕5号)、《云南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7号)等文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怒江、迪庆州及6个挂牌督战县“定向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经纪(理)、科学技术普及等5个专业。实验技术系列包括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技术开发与推广、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监测服务等6个专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2.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及单位须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和完成相关操作,在平台“职称工作—职称申报”栏目填报。具体操作说明可在“帮助中心”栏目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按照步骤完成有关操作。如遇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系统帮助中心及技术支持。
(三)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5月25日—6月15日
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
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
(四)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要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并填写明确的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2.上传岗位(职务)变更工资审批表或工资薪级表(事业单位必须提供)、连续五年的聘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业绩成果材料。获得现职称任职资格以来已结题项目(盖章版合同书、验收证书);学术论文、专著须已见刊(论文封面及全文,专著封面、编者页、目录页),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活动等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中属多人合编专著的,需提交涉及本人所编著的篇、章、节的相应材料。
4.两位同行专家的《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填写日期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
5.必须填写申报人本人联系电话。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联系人:王金凤,杨映明;
联系电话:0871-63113341;
邮箱:1435030361@qq.com;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的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相关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不得推荐。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邀请两位同行专家(至少一位外单位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进行书面评价,就是否达到申报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提出明确意见,专家意见为不推荐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副高职的,由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申报正高职的,由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对照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通知要求,核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齐备性,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和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委托评审上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非云南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云南省申报评审的,须由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附件: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