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     2026-05-08 09:36:28     【字体: 】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云科规〔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理解和落实,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省外院士、专家对云南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支持省内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团队深入开展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其核心目标是:围绕云南“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三大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通过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即院士专家工作站),吸引外部高端智力,切实提升云南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系统规定了工作站的机制、申报、运行、支持和评价等全流程管理。主要核心内容如下:

(一)关于工作站的定位与建设原则。工作站是支持省外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省内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其建设坚持“聚焦重点、外引内培、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培养创新人才。

(二)关于组织管理体系,设立多部门协同的管理架构。1.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协等部门共同组建,负责重大事项决策与统筹协调。2.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日常服务管理工作。3.推荐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等,负责申报审核、推荐与建设协调。4.建站单位:承担工作站建设与运行的主体责任,需落实配套条件、保障运行。

(三)关于申报与认定条件。1. 建站单位条件:需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良好信用、较强研发能力和稳定团队。必须已与院士/专家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合作内容和经费保障。建有重点实验室或承担重大项目的单位优先。2. 院士/专家条件:院士:为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且需符合受聘数量限制(未退休≤1个,退休≤3个)。专家:应在某领域成果国内领先,属单位紧缺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3. 认定程序:采取“集中评审+一事一议”方式。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按程序报批。对前沿或急需领域,可随时申请、“一事一议”。

(四)关于运行与考核要求。1.建设期与核心任务:工作站建设期为3年。期内必须至少取得1项研发成果、实现1项成果在滇转化应用,并培养一批创新人才。2.进站时间要求: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每年累计到滇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3.动态管理:合同任务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需按规报批。出现进站时间不达标、双方同意终止、单位未履行合同或中期评价整改不合格等情形,工作站将被终止。

(五)关于经费支持标准与使用。1.补助标准: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院士工作站总额180万元,分年度拨付。 每个专家工作站总额90万元,分年度拨付。2.经费管理:经费纳入建站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需严格按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审计与监督。

(六)关于绩效与诚信管理。1.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涵盖目标申报、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绩效目标是预算和评价的重要依据。2.评价方式与结果:中期评价(建设1年后):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则终止。验收评价(建设期满):结果分“通过验收”(70分及以上)、“结题”(60-70分)、“不通过验收”(60分以下)。其中“通过验收”的又细分为“优”(90分及以上)、“良”(80-90分)、“中”(70-80分)三个等级。3.科研诚信:对不履行合同、骗取经费等行为,将记入科研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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