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2018-04-08 13:53:00     【字体: 】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17年7月科技部出台《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发展规划》、《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等重要政策文件。截至2017年底,国家已分三批在11类疾病布局了32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搭建了联合26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2100余家医疗机构的协同创新网络,开展疾病防控技术研究。

推动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有助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医疗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医学基础研究成果向临床治疗的应用转化和医药新产品的临床研究工作,全面提升云南省临床医学水平,推动云南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

为加快云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参考和借鉴了国家及各省区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经验做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起草并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出台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32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包括5条内容,主要结合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新要求和新规划,对《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含义、目的、主要工作及总体管理做出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包括5条内容,主要明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部门及职责、省级中心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省级中心的职责及任务和省级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包括7条内容,主要明确申报程序、基本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四章建设运行与管理,包括7条内容,主要明确省级中心按照审定后的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并规定运行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五章绩效评估、激励与支持,包括5条内容,主要明确管理部门对省级中心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支持措施。

第六章附则,包括3条内容,明确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对省级中心的命名原则、有关标识的规定和解释权归属做出规定。

五、《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期

《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20日正式公布,2018年4月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19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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