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联合专项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为便于云南省范围内各州(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拓宽基础研究投入渠道,规范云南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联合专项(以下简称联合专项)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联合专项设立的原则和联合单位的加入方式;
第二章为“专项设立”,规范了省科技厅和各联合单位的职能范围,说明了联合专项设立的流程及出资方式、比例等;
第三章为“管理方式”,具体说明了各联合专项和专项项目的管理模式;
第四章为“绩效评估与变更”,明确了对各联合单位绩效评估的要求以及退出机制;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与联合专项有关的保密规定和科研诚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