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来源:高新技术处     2022-07-06 14:41:57     【字体: 】    

李彪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提出的“对创业创新失败予以宽容和理解”的意见建议,交由省科技厅办理,省科技厅经认真研究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制度保障,出台多项支持政策措施。一是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其中第二十九条“落实《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容错机制,鼓励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尽职免责细化负面清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出台《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云政办发(2021)70号),其中第二十条“强化科研项目与经费监督”提出“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免予问责”。三是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其中第二十三条“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落实”提出“制定鼓励创新的审计事项标准,明确容错免责内容,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鼓励各州、市人民政府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和创业失败者保障机制”。四是正在起草《建立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结果应用、纠错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科技创新容错免责认定的具体流程、获得容错免责认定后的结果处置等内容。

(二)鼓励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及双创孵化载体发展。一是印发了《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将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由“事前资助”改为“事后补助”,简化并缩短获奖企业项目资金获取和管理流程,不再进行项目验收,赋予获奖企业更大资金使用自主权。二是在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中,对于经营指标出现严重异常,业务开展情况较差,相关指标已达不到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但仍在从事众创空间相关工作的,给予“不合格(限期整改)”评价,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内,通过指导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扶持或“一对一”指导等方式,对相应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提升和纾困解难。

(三)强化人才支持,激发科研成员创新创业活力。一是鼓励院士开展自由探索。组织实施院士自由探索项目,鼓励在滇两院院士围绕重点产业培育和优势学科打造等方面,在其研究领域自主选题,自行确定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自主选聘科研团队,开展自由探索研究。二是深化科技人才经费使用“放管服”改革。2020年将省“两类”人才专项、院士自由探索项目纳入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2022年出台《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明确科技领军人才专项、团队专项项目支持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科研绩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持续深化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等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实施意见》制定。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出台制定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创新创业市场主体培育。继续遵循科研人才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试错容错机制,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人才成长氛围。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新技术处 张涛,0871-6313381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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