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答复意见的函(刘笑荣代表)
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2023-01-20 11:36:22     【字体: 】    

刘笑荣代表:

您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减税降费和帮扶力度,出台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扶持政策以及针对高端和高层次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已交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办理。首先,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科技厅根据职能职责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一是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和减税力度。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等规定,2022年安排了1.096亿元高企补助资金。

除补助外,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还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云南省累计2557户高新技术企业及推荐国家报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享受2022年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共减免所得税115.65亿元;2650户次企业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143.66亿元,按25%税率折合减免所得税35.92亿元;334户次企业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共减免所得税30.96亿元。

二是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云南省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对科技成果出让方、受让方、转化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资金补助,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依据新增销售收入给予补助。2019年以来,共对64个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安排财政奖补资金11601万元。对新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18个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安排财政资金1120万元,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目前我省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完全下放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备案、不需要上缴收益,可以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主转化、自主定价、自主分配。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不评估,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转化。明确了可以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员进行奖酬。

三是全面推广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助力企业科技创新。2022年,我省科技型企业兑付金额大幅增长,全省245家申请418笔,合同金额2673.97万元;实现兑付323笔,减轻科技型企业研发活动成本1255.43万元。

四是新出台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政策。对合作银行单笔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70%承担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高新技术企业外的科技型企业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50%承担贷款损失风险补偿。

五是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力度。2022年出台《云南省“兴滇惠才卡”实施细则(试行)》(云党人才办〔2022〕24号),为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在滇两院院士、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央赴滇博士服务团成员等)发放兴滇惠才卡,汇聚了医疗保障、子女就学、金融服务等12个方面26项服务举措。在税收金融方面,持卡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培养激励、研修访学涉及的支持经费方面的税收优惠,还可享受富滇银行个人最高300万元授信额度及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最高1000万元授信额度。目前正在进行科技领军人才、高端外国专家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兴滇惠才卡申报发放工作,并建立起高层次人才纳税绿色通道和银行专属VIP服务,为人才提供全方位、精准化服务保障,激发广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云南科技创新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工作部署,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培育技术创新主体、加大人才培引力度、深化开放创新合作、新建一批创新平台和基地、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四链”融合试点等重点工作上下功夫、求突破,抓好重大科技政策落实落地,增强创新动力源,在推进云南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法规处 齐景晶,63136053)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