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对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第036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2023-04-25 11:15:00     【字体: 】    

阮朝奇委员:

您在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云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第13010360号)》的提案交由省科技厅主办。您在提案中围绕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问题,并给出了6个方面中肯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关心和重视,对您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思考与关注表示钦佩。省科技厅经认真研究,结合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技成果界定难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必须具备“创新性、先进性、成熟性、实用性”的基本条件。科技成果可分为三类,一是科学理论成果;二是应用技术成果;三是软科学成果。可运用评估方法只针对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评估是指具有一定资格的评估主体,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选择公允的评估标准,依照一定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适当的和公认的评估方法,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价值含量,在某一时点上进行确认、评价、估算和报告,为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提供技术认定和价值尺度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这就打通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就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定价难的问题。

目前开展专利申请的确存在“专业性太强、程序繁琐、时间长、且要产生费用”,但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科技发明、创新、专利、商标等进行合法且有效的保护,以防止别人不当使用、仿制、盗用或者侵害,从而保证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和创新成果的稳定性。专利保护促进了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流,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它为发明家、企业和国家创造了保护和激励的机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目标和动力。

二、关于引导方向有偏差的问题

针对您提到的目前政府引导的主要方向是成果产出端,即高校、科研院所,而没有从市场端,即企业、市场需求出发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制定了8个培育计划,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计划》提出了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9条支持措施。省科技厅也正在制订《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着力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升我省企业创新能力。2021年11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提出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家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2022年,省科技厅正在落实兑现这些支持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86号)规定,对企业受让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按成交金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根据该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和核心关键技术首购、订购的支持力度,切实推进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三、关于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尚未建立的问题

依托我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平台优势,先后与上海科技交流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苏南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在信息资源共享、师资智库共建、交流培训合作、智库联合共生等开展合作,开展云南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公益服务平台建设。聘请上海科技交流中心成果转化研究处、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上海海事大学、常州大学、乐贝创投、云南天使投资会等相关一线专家成为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讲师,强化在中试熟化、技术集成、交易谈判和盈利模式等方面建设。开展面向全省各高校、科研院所、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人才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活动。自2020年7月至今,共组织线上、线下初级中技术经纪人培训29场次,累计培训10280人次,通过考核合格取得初级技术经纪人证书有618人,取得中级技术经纪人证书82人。覆盖云南省10个州市的高校、院所、大中小三类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从业机构。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国科火字〔2023〕70号),强化人才培养基地布局建设,建设人才梯度培养体系,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库,完善技术经理人(经纪人)市场化聘用机制加大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收益分配难落实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33号)精神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对新成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已成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强经费支持和绩效奖补。通过3年的申报情况来看,全省才有18家高校院所成立了独立的成果转化机构,支持经费1120万元。

国家和我省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后,已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完全下放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不需要审批、不需要上缴收益,可以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主转化、自主定价、自主分配。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不评估,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转化。明确了可以从转让、许可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酬。《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制度,明确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二十七条,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承担决策责任。第三十条对净收入也给予界定,是指转让、许可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单位维护该科技成果的费用,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评估、鉴定、第三方服务等直接费用后的余额。

五、关于服务体系有名无实,省州县联动不畅的问题

针对机构改革后县域科技管理机构及人员弱化现状,2017年印发实施《云南省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建设方案》,着力推动县域成为科技创新的主阵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战场,已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33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28个,搭建了省、州(市)、县(区)三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力促进脱贫攻坚工作。正如阮委员所指出的,128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人员,不知道自己的职能是什么、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大都被安排干其他工作。

下一步,省科技厅依托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培训基地(情报院)加大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人员的综合素质,解决他们该干什么、该怎么干的问题。依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成果转化中心为牵头单位,加强与33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和128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联系,有针对性的开展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出可复制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六、关于科技金融结合不到位的问题

云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多部门联动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云南科技金融政策体系,通过“3个1”,1个风险补偿机制、1个专项、1个创新券等政策工具,搭建科技金融工作机制,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积极培育创新市场主体,持续推动全省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

一是组织实施科技金融结合专项。通过“3项费用补助”+“3项金融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创新”,引导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探索“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科技保险保费补助体系的建设及运用,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22年,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立项50个项目,补助金额合计483.2万元,省内银行对科技企业的贷款余额超5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3%。

积极探索“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的建设及运用,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2022年,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下的试点地区及银行共发生3600万元贷款。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并给予保费补助。21家保险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共512亿元,共有165个险种纳入到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券科技保险服务类型项下共向保险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兑付36笔,降低科技型企业(投保人)科技保险保费约111万元,为科技型企业分担分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约86亿元。

二是深化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科技管理部门设立“风险金池”,与农行云南省分行“科创贷”产品结合,通过财政资金增信及风险分担作用,引导农行云南省分行适当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控制融资成本。截至2022年12月,已累计向全省12个州市、43个县区的90家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190笔,放贷金额9.62亿元,贷款余额1.14亿元。贷款成本3.9%。有效缓解科技型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产品技术研发、材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市场推广等资金短缺难题。

三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2022年,省科技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券“即付即补”便捷、普惠、灵活特性,探索通过科技创新券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贷款担保服务,可“抵扣”50%的科技贷款担保费,担保费减免最高可达30万元,为科技型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七、关于成果转化相关数据无法有效整合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在数据整合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数据来源分散。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和管理方式不一致,导致难以进行有效整合和分析;二是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数据来源分散,数据采集存在一定的误差和不确定性,给数据整合带来困难;三是全省未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和管理标准,数据采集的质量不可控;四是全省未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和交流平台,未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下一步,省科技厅坚决按照国家对数据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在数据整合和共享过程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使用性。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你提出的5点工作建议,省科技厅已深入研究,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邮下一步工作考虑:全面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任务,大力开展供给侧改革、需求侧挖掘,建设线上线下一体贯通、省内省外双向协同的服务平台,培育用好技术转移服务人才,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促进科技成果更多转化应用,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引导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引导支持高校院所新建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配置专职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落实转化分配政策。以项目方式支持已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高校院所按年度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支持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以直接资助方式支持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以直接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自行投资或募资转化自主研发科技成果。

三是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载体。支持省市(昆明)一体化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在昆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加强与昆明市合作。支持高新区会同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建立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业孵化、中试熟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楚雄州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联合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建设科技成果服务平台。加强网上云南省技术市场运营,在昆明高新区建设实体化云南省技术市场。依托省科学技术院以技术需求信息为导向,运用AI技术对现有技术供需信息开展智能化精准对接匹配,对全省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评估,面向潜在用户开展推介对接,促进转化应用。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培育一批技术经纪人,参照科技特派员模式,对获得技术经纪人证书的给予经费支持开展技术经纪活动。省内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提供检验检测、工业性试验、中试熟化、工程化开发、创业孵化等服务,根据对外提供服务的绩效给予奖补。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做好技术市场统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5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