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
根据提案会办要求,省科技厅结合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407号《关于加强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能源(绿色能源)技术开发应用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的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政策保障。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通过政策杠杆撬动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激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2022年,全省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家;新增备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450家,超额完成81.25%;技术合同成交额
219.2亿元,同比增长106.6%。
(二)强化金融支持。制定了《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12条措施》等政策措施,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和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开设“科技创新板”,联合建行、农行、华夏银行、省金融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1亿元风险补偿金,开发科创客群贷、科创担保贷、孵化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系列科创企业专属金融产品,推动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目前,20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挂牌、27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展示;科技金融专项拉动科技型企业贷款2.7亿元,分担分散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风险约41亿元;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497.91亿元。
(三)加大扶持力度。一是严格落实减税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研发费用按照100%比例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法依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二是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三是扩大创新劵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家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
(四)强化服务指导。以“一企一策、一线服务”为抓手,组建财务、税务、技术等领域专家服务团队,赴全省各州(市)相关企业“一对一”开展“一企一策”培育辅导服务,助力打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最后一公里”。2022年已赴1900余户企业现场指导,编制辅导意见800余份。目前正在开展2023年度的“一企一策”服务,已为德宏州、临沧市82户企业编制辅导意见55份。此外,2022年联合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举办了2场省内外高企线上线下招商对接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州(市)科技招商引资搭建了平台。
(五)强化企业带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中小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在配套的企业之间转移转化。目前已围绕锡铟砷、新能源电池材料、铜铅锌等3个产业链组建了3个创新联合体,承担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促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以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为基础,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以政策激励、服务指导、金融支持为抓手,强化对新能源(绿色能源)产业电力技术开发领域中小企业的激励促进和服务指导,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集群。
(一)完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按照“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培育发展思路,抓好《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总额5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同时给予入库企业科技特派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大赛—双创孵化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为全省新能源(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持续提供源头活水。
(二)优化企业精准化培育服务。持续推进“一企一策”培育服务,进一步强化对绿色能源电力技术开发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精准化服务指导,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企业科技特派员等工作与“一企一策”培育指导工作有效衔接。引进省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优化提升省内已有双创孵化载体运营能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集聚效应的双创孵化载体,围绕产业发展孵化培育具有上下游关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试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制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在昆明市2—3个县(市、区)试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选择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9个领域内部分发展前景好、具有相应创新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小额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同时,结合我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的要求,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遴选部分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入驻试点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特别是小额度的省级科技项目试点的加持。
(四)抓好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支持新能源(绿色能源)领域产业链“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全国优势科技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创新产品及新装备,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探索试行规下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激发规下企业科技创新动力。围绕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制定我省遴选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动态遴选发布“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50强”榜单,推动其成为具有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云南品牌。
(五)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推行“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统筹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建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机制及渠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换资”,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情况,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
此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新技术处 杨紫涵,0871-63135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