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6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起草了《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发〔2025〕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理解“办法”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云政办发〔2024〕6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深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制定,一方面解决两类平台建设运营“无标可依”问题,通过统一标准明确建设方向与运营边界,避免资源错配或发展无序;另一方面明确资金支持、考核评估等关键规则,让政策扶持更加精准、管理监督更加有据,保障各类投入能高效服务成果转化,服务产业发展;同时统筹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资源,通过制度约束与引导构建协同机制,为创新链条的稳定贯通提供长效保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备案条件及程序、支持政策、评价和管理、附则等5章共计21条,围绕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管理、运营、支持等进行全流程制度设计,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平台定位(第二条)
提出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是服务成果转化不同阶段的开放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概念验证聚焦主要聚焦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开展商业化可行性评估,“筛”出有望市场化的“概念”,中试基地(平台)侧重“最后一公里”开展生产工艺放大服务,“试”出对接市场的产品。
(二)细化职责任务(第四条至第七条)
明确各主体在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建设、运营、管理、绩效评估等过程中的分工协同关系,提出省科技厅、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等不同主体的职能职责,约定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自身义务。
(三)厘清备案条件(第八条、第九条)
基于开展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所需的场地、人员、项目来源、从业经验等必备条件,突出“实绩导向”和“持续运营能力”建设备案条件,明确概念验证中心需具备项目储备、验证服务、商业化支持等能力,中试基地(平台)强调中试设施、专业团队和成果转化实效,确保平台建设高质量推进。
(四)规范备案程序(第十条、第十一条)
备案流程共有组织申报、备案评审和公示备案三个环节,实行“单位申报、州市初审、省级评审”的分级管理制度,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可直接申报。评审环节引入专家论证和现场考察,确保备案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统一命名并授牌。
(五)建立激励机制(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
明确了对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在开展市场化运行、建设“科创飞地”、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的一体化支持政策。激励政策体现“按投入补助、按绩效奖励”,其中建设补助按软硬件投入总额的20%一次性最高支持200万元,运营补助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最高支持100万元。
(六)强化绩效管理(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
明确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两年开展绩效评价,无故不提交报告视为不合格。出现两次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等情形,取消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鼓励现有省级平台开展中试验证服务,须参加绩效评价,可享受同等运营支持但不予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