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6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理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国家与地方立法及政策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亟需对2008年发布的《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原办法实施至今已逾17年,在此期间,2018年我省修订了《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科技部印发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处置等重点环节面临新变化,许可证审批与监管工作面临新挑战。为贯彻落实上述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确保管理制度与时俱进,云南省科技厅修订了《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原《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30条修订为五章32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报审稿》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类别、管理机构等。为满足行政管理权下放规定,新增昆明市科技局许可证发放权限,明确管辖分工;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新增“电子证照”“零跑腿”等,优化服务流程。
(二)第二章,申请,共5条,主要明确申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根据2018年修正的《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完善并细化了申请条件;简化了申请材料并增加了诚信承诺书,以强化主体责任;新增线上申请方式。
(三)第三章,审批与发证,共6条,主要明确核验方式、审批时限以及证件内容和有效期,强调了许可证登记事项与设施的对应性及变更、注销、续办的要求。对原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做了全部替换。
(四)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14条,主要明确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立或明确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并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相关工作,暂扣、注销许可证的情形;规范了科技主管部门开展许可证年检、监督检查的方式与内容,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
三、文件创新举措
(一)管理权限下放与属地化优化
明确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许可证由昆明市科技局发放,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审批层级,提高行政效率。
(二)优化许可证审批与监管
强化事前服务,减少了申报材料,增加了线上申请方式,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同时对于事中监管,也明确了《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的不同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