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5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2024-06-04 11:17:07     【字体: 】    

善从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科研项目预算调节权下放的建议》(第JY10001402015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57号建议后,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提出要求,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与省财政厅、楚雄州政府等协办单位对接,协同调研核实建议内容中的问题、现象,研究落实情况,在充分吸纳协办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于5月24日与善从锐代表当面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作出答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实际工作中,所有资金都必须进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每年必须申报预算,没有预算或超预算不能报销。科研一体化调剂指标由财政调剂,且每年只有一次调剂机会。在科研项目中有许多细碎、不可预见的内容,完全按一体化服务平台管理,太过刚性,无法使科研人员按照科研实际自主开展相应的工作。”问题,省财政厅经研究核实认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的通知》(财办(2023)12号)要求,规范经济分类科目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批复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执行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如确需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调剂的,各部门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鉴此,实际工作中存在资金调剂需进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指标由财政调剂的情况。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细化政策,强化落实,简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的精细化管理有所区别的办理意见

为推动《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云政办法〔2021〕70号)政策落实落地,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策宣讲,深入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调研,根据单位普遍反映的问题,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以及工作实际,对财政科研项目开展分类管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对科研项目单独标识,发生科目调剂时由项目负责人发起申请,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调剂。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推动财政科研项目分类管理,积极向财政部汇报反映,建议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争取放开部分科研单位经济分类科目调剂权限。同时,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如强政策跟踪问效,不断优化完善财政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机制。省、州(市)财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科研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实操培训,提升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助理等对政策的理解和实操能力。

(二)关于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的办理意见

国家和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政策中强调,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省科技厅会同州(市)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指导科研事业单位规范使用资金、完善内控制度及管理流程。2021年以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讲20余场次,培训3000余人次;协同上门服务,开展政策实操解答;楚雄州2023年组织开展政策培训350人次、“一对一”精准指导服务项目承担单位95户。

下一步,省、州(市)财政和科技管理部门将持续做好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宣讲,加强跟踪指导,督促科研事业单位强化法人责任,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指导和监督单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三)关于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的办理意见

省、州(市)有关部门推动实施科研人员减负行动,通过政策解读、实地调研、“一对一”指导服务等,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科研单位可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在研项目资金以及其他可统筹的资金渠道,支持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同时,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报销。下放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权限,需要单位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有关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下一步,省、州(市)有关部门将持续推动实施科研人员减负行动,督促、指导科研事业单位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按需合理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推动形成专业化的科研财务助理队伍;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有关政策宣讲,支持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建立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激发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更多创新活力。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王冀芳,6316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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