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全体会议第07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村科技处     2024-06-07 09:58:50     【字体: 】    

陆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配合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提案》(第070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科技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特派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工作,分管厅领导带领主要负责处室多次讨论研究,主动谋划,积极支持我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推动人才下沉、服务“三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2024年5月11日下午,宋光兴副厅长在昆明与您进行面商,深入讨论。收到本提案后,省科技厅在梳理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综合省财政厅、省农科院会办意见的基础上,农村处于5月16日下午和您再次通过电话就有关工作深入协商,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数量不足”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从2002年开始试点至今,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一些成效。特别是2021年在全国率先印发《云南省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六大行动(2021—2025年)》,我们提出实施“‘百团万人’创建‘百企百村百品牌’”工程,明确了5年选派100个以上科技特派团、100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目标。在科技特派员选派数量上,我们希望是越多越好,但是根据云南实际,我们定的目标是通过5年的努力,在保证人员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选派总数能达到10000人以上(福建省是特派员制度的发源地,每年选派人数大约为2200左右)。从2021年至今,我们每年选派的科技特派员都在2000人以上,现在正在开展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将近7000人。

二是关于“经费不够”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为保障科技特派员有效开展工作,近年来云南不断加大省级财政经费投入,2021年设立了专项财政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特别是2023年,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开展了大量调研,省财政厅特别支持,对服务异地的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从每人每年1万元增加到每人每年2万元,科技特派团三年周期每团支持200万元,有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在省级层面增加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经费每人每年1万元,并借鉴福建省做法实行年度包干使用的事项,我们再跟财政厅商量。但是在经费增加上可能有一定难度,在2023年修订办法过程中,我们跟省财政厅做了多次的研究,鉴于国家“三区”科技人才(相当于国家级的科技特派员)每年的专项经费是每人每年2万元,福建省对特派员的支持也是每人每年2万元,省级支持额度,不宜高出国家标准,给出了服务异地的特派员每年支持2万元的标准。

三是关于“供需不匹配”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在之前的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中,我们采用的方式更多的是派出单位和科技特派员主动去联系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区域和单位,选派时存在多个特派员服务同一单位“扎堆”的问题,也有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如禄劝县)科技特派员多,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如贡山县)特派员少的现象。

从2023年开始,我们改变了选派方式,在特派员选派之前,先请各县(市、区)提供需求,明确需求单位、需求的专业、需求的数量,然后由省科技厅面向社会发布选派通知,在专家评审后,根据全省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实现择优选派。在调研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修订印发《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办法于2024年1月18日施行,申报流程中明确了要开展需求征集,择优选派等内容。

四是关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2024年1月18日,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修订《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科技特派员精准选派、服务日长、经费使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日常管理上明确将进行动态管理,要求县域科技管理部门对特派员每次服务情况均要进行评价。在张治礼副省长指导下,建设的“云岭农科110”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于2023年11月10日正式上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把农户与专家紧密联系起来,实时咨询沟通、开展服务。专家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已基本适应通过平台开展工作,依托平台动态管理,实时掌握了科技特派员服务内容、服务实效等关键数据,全省科技人员服务基层工作进一步实化,向管理要成效的效果初步显现。平台显示,截至2024年5月,已入驻专家8331名,开展培训377167场次,培训农民35.6万余人次,服务村庄27174个,农户通过平台以留言、私信、语音、视频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7000余次,达到平台建设预期目的。在服务时长上,我们也希望他们服务尽可能长,甚至跟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一样,脱岗服务,但是很难做到。在制定《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时,省科技厅征求了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州市意见建议,参考周边省市服务时长,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一年内到受援单位开展现场服务不少于20天”。这个时长争取让特派员努力一下可以完成。时长过长,有的派出单位不愿意把人派出去,很多科技人员不愿意或者不敢申报科技特派员,怕完成不了任务受到处罚。

对于服务时长,鉴于科技特派员大多数是涉农高校、院所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均为兼职工作,基本是在完成教学任务、科研任务之外到基层服务,或者是利用假期去基层服务。在制定《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时,省科技厅征求了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州市意见建议,参考周边省市服务时长(重庆要求特派员每年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服务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5天;广西要求特派员每年为服务对象提供现场科技服务不少于30天),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一年内到受援单位开展现场服务不少于20天”。

五是激励机制不健全。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2023年,省科技厅组织专题调研,各方面了解科技特派员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省农业农村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的意见》,明确把科技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奖励性绩效发放、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并对成果转化收益、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激励科技人员到一线开展服务,树立将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的正确导向。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针对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筹协调。由省级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明确一名省级领导主抓,强化由省科技厅牵头的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全面加强领导,强化统筹配合,完善政策措施,总结先进经验,注重典型引路,营造良好氛围,为合力推进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有效落实提供组织保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您提出的建立全省的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非常好,也是我们一直都想开展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想办法来推进。也恳请陆平委员在普洱市为我们向普洱市委市政府呼吁,建立普洱市科技特派员选派服务机制,省科技厅愿意联合普洱市一起做一些先行先试工作,形成合力,以科技特派员为抓手,有力推进乡村振兴。

(二)关于“优化供需对接。由省科技厅牵头,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供需数据库,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在收集整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国企等派出单位可派人员信息,各州(市)申报科技服务需求数据的基础上,上下左右各方联动,推动科技特派员供给优质化和广大农村、企业需求多元化精准匹配”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们现在已经优化了特派员的选派方式,选派之前发布征求需求的通知,然后再发布选派通知,在专家评审后,根据全省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实现择优选派。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更多地发挥州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的作用,将需求提得更精准,也发挥派出单位把关作用,做到派出更优质。

(三)关于“保障经费支持。建议省级层面增加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每人每年1万元,州市县配套每人每年1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州市设立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人均每年1万元左右,借鉴福建省做法实行年度包干使用。由省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牵头,设立省级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库,加大项目培育、包装和专项经费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包括对口帮扶云南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教育部、中央党校、上海市以及国有大型企业的支持。根据科技项目性质和覆盖面,通过市场化整合资源要素多渠道融资。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聚焦全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科技重点,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监管,更好发挥工作经费的保障作用”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建议省级层面增加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每人每年1万元。”鉴于《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9日出台,施行不到半年,为保障政策制定执行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宜现时对《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二是关于“州市县配套每人每年1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州市设立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人均每年1万元左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的规定,省级部门不宜出台要求州(市)、县级予以配套资金的政策。建议由各州(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如各州(市)配套了相关资金,我们一定会牵头加强工作考核,更好发挥工作经费的作用。

(四)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抓住科技特派员‘供、需、管、用’四个关键环节,借鉴福建、浙江等地区在市级设立科技特派员及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以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前提,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以实施具体的科技项目为抓手,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为目的,总结经验、提升效能,完善管用、实用、长期可用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机制。比如延长科技特派员开展现场服务时间,建议每年不少于40天(每季度至少10天),现场服务时完全脱岗等。”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4年1月18日,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修订《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科技特派员精准选派、服务日长、经费使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关于服务时长,省科技厅在征求了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州市意见建议,参考周边省市服务时长(重庆要求特派员每年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服务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5天;广西要求特派员每年为服务对象提供现场科技服务不少于30天),才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一年内到受援单位开展现场服务不少于20天”。时长过长,有的派出单位不愿意把人派出去,很多科技人员不愿意或者不敢申报科技特派员,怕完成不了任务受到处罚。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动员云南农大、省农科院、西南林大、省林科院这些重点单位,在脱岗进行现场服务、在增加服务时长上进行探索。

(五)关于“加强管理激励。制定政策,推动科技特派员由‘志愿服务’为主向‘政策派遣’转变,建立科技特派员履职统一考核办法。发挥‘云岭农科110’等平台作用,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强化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等派出单位深化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改革,支持以成果、技术、资金入股等形式与乡村经营主体或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让派出单位有‘动力’,科技服务有‘钱图’,特派员有‘收成’,农民群众和乡村经营主体等企业得‘实惠’,农业农村有‘发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3年,省科技厅与省农业农村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的意见》,明确把科技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奖励性绩效发放、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并对成果转化收益、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激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在更多方面激励科技特派员积极开展工作。一是鼓励各派出单位将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类评先评优工作要向作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成员给予优先倾斜。鼓励将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成员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作为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优先聘用并重点使用。二是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将实际收益、服务成效和基层考核挂钩,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各方科技成果合法权益。三是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成员领衔申报人才类、应用类和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四是进一步强化先进典型正向宣传引导。省科技厅将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年度宣传重要选题,与云南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共同开办“云岭科技特派员在行动”等栏目,在“科技彩云南”开辟“科技特派”专栏,对在一线服务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开展集中宣传,在“云岭最美科技人”选树过程重点关注,增强科技特派员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努力营造关注科技特派员、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工作到一线、建功在一线,将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农村处杨苏,6319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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