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对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全体会议第07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2024-06-14 11:24:43     【字体: 】    

科学技术界别:

你们在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77号),交由省科技厅主办,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会办。2024年5月20日省科技厅经与科学技术界别提案办理负责人陈丽同志电话沟通,对省科技厅的回复表示满意,4条意见建议全部采纳。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省科技厅持续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制度,出台《云南省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探索建立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的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方式,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指南编制过程中面向企业等创新主体征集技术需求,明确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联合体申报项目。创新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探索试行“科技揭榜制”“赛马制”项目,截至目前,围绕绿色能源、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领域,实施科技揭榜制项目5个,赛马制项目1个。出台《云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明确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参与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承担科技重大项目,开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已围绕锡铟、铜铅锌、新能源材料、铝基材料、花卉等领域,组建5个创新联合体。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完善重大科研任务形成与实施机制,完善“企业出题、政府立题、高校和科研院所解题、市场阅卷”的科研攻关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关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量少质弱的问题。

针对机构改革后县域科技管理机构及人员弱化现状,2017年印发实施《云南省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建设方案》,着力推动县域成为科技创新的主阵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战场,已建成云南省技术市场1个,州(市)技术分市场10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33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28个,搭建了省、州(市)、县(区)三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力促进脱贫攻坚工作。

下一步,省科技厅依托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培训基地(情报院)加大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人员的综合素质,解决他们该干什么、该怎么干的问题。依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成果转化中心为牵头单位,加强与云南省技术市场和州(市)技术分市场,以及33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和128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联系,有针对性的开展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出可复制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三、关于科技投资渠道单一的问题。

近年来,省科技厅积极打造云南省科技创新基金联合体,强化撬动社会资本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全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资金支持。一是设立机制。2023年6月,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金融控股集团共同成立云南省科技创新基金联合体,发挥政府“牵线搭桥”作用,汇集省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优秀创业投资者,通过成果转化融资项目路演、融资对接、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研发成果转化项目推荐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二是建全体制机制。推动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发挥“股债贷保”各类金融市场作用,建立由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科技厅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工作联动机制,融合政策资源,全力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三是优化信贷供给。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独立融资的可得性和有效性。2023年末,全省四类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至1083.31亿元。四是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完善企业发债金融服务,探索科创票据发行模式,拓宽科创领域主体融资渠道。2023年,全省累计发行科创票据14只,发行规模134.5亿元。四是深化银企对接。会同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开展“万户企业金融精准支持行动”,梳理形成1万户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加强上下联动,指导人民银行各州市分行开展名单企业经营及贷款需求等情况全覆盖摸排,及时传导科技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加大支持。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发挥好科技创新基金联合体作用,引导基金联合体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到科技成果推介、投融资对接、科技招商推介等活动。会同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继续推进落实《云南省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科技信贷能力提升行动,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助力科技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33号)精神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对新成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已成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强经费支持和绩效奖补。通过3年的申报情况来看,全省才有18家高校院所成立了独立的成果转化机构,支持经费1120万元。

国家和我省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后,已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完全下放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不需要审批、不需要上缴收益,可以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主转化、自主定价、自主分配。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不评估,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转化。明确了可以从转让、许可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酬。《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制度,明确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二十七条,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承担决策责任。第三十条对净收入也给予界定,是指转让、许可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单位维护该科技成果的费用,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评估、鉴定、第三方服务等直接费用后的余额。

你们提出的4条建议非常中肯,省科技厅、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将结合职能职责,在今后的成果转化工作中积极采纳。感谢您们对云南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崔文川,0871-63104096、1303333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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