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云南省委:
你们在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堵点和难点问题》的提案(第387号),交由省科技厅主办,省财政厅会办。2024年4月16日,省科技厅区域处与致公党云南省委提案负责人高波同志在省科技厅505办公室进行了面商,致公党云南省委4条建议采纳3条,不采纳1条(加强省级科技经费对州(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部门的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等条件建设支持,每年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100万元经费)。高波同志对省科技厅的回复意见表示满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技成果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积极协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加快推动我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的激励作用,相继出台《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创新驱动发展29条》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从财政奖补、政策完善、金融支撑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此外,还出台《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7号)、《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12号)等制度,初步构建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在完善政策的同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2021—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7350.25万元,安排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创新券)3900万元,确保办法出台后符合条件的项目能够及时得到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二是支持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出台《云南省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20〕251号),积极发挥省对下转移支付作用,充分调动州、市政府创新发展的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州、市将科技资源配置到创新驱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助推经济社会发展。2021—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州、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138095.02万元,引导各州、市持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三是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市场化运营能力,按照“有专业的服务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固定的职能职责”的“五有”标准,在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二、关于转化收益分配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立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收入留规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和转化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国务院出台的配套规定细化了奖励对象及标准,强调成果转化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一般情况下无须审批备案。《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了“净收入”定义,奖励份额由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明确了“免责条款”。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有些单位未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条例执行。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深入高校、科研院所加大政策宣讲力度。
三、关于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运行困难的问题
一是支持省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果转化中心。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并实际落地产生效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金额(以收款票据、银行收款凭证等材料为依据)的3%给予奖补,每家年度最高100万元补助,关联技术交易除外。在全省高新区、重点产业园区以及重点州市(县)探索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示范区;依托成果转化线上及线下平台、技术转移聚集基地、中试基地、孵化器、成果孵化飞地、概念验证中心等相关平台建设单位以及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探索建设成果转化综合聚集基地。加大技术经纪人培养力度。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云南)培养基地共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水平专业队伍。截止2024年3月,国家技术转移人才(云南)培养基地共开展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29场,培训3503人,其中966人获得初级技术经纪人证书。开展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4场,培训357人,其中131人获得中级技术经纪人证书。举办高级技术经纪人培训1场,培训78人。
四、关于州(市)及县(市、区)成果转化要素倾斜不足的问题
一是对我省当前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管理运行机制进行必要调整,重点在人才、项目和资金方面加强对县域资源经济发展倾斜,特别是在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设置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号)规定,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科技领域的人才、平台项目属于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的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属于各地根据相关规划自主建设的由各地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鉴此,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首先立足于落实好本级支出责任。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州(市)、县(市、区)科技经费支持力度,推动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合力创新工作局面,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你们提出的4条建议采纳3条,不采纳1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结合职能职责,在今后的成果转化工作中积极采纳。感谢您对云南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崔文川,0871-63104096、1303333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