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2022-05-24 11:33:35     【字体: 】    

王宏委员:

您在云南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提高云南科技成果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12050420号)》的提案交由省科技厅主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办。您在提案中围绕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的问题,并给出了7个方面中肯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关心和重视,对您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思考与关注表示钦佩。省科技厅经认真研究,综合省人社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支持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云南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定政策、建体系、开源头、解难题,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源头供给。相继出台了《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创新驱动发展29条》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云南省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对科技成果出让方、受让方、转化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资金补助,对在滇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给予补助,对提供开展中试、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给予补助,对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应用产生的新增销售收入给予补助等等。《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责、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权益、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强化了公益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保障、健全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对“净收入”给予明确。制定实施《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从8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现金奖励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后发放,不需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2021年11月28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家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关于机制支撑不够的问题

针对机构改革后县域科技管理机构及人员弱化现状,2017年印发实施《云南省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建设方案》,着力推动县域成为科技创新的主阵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战场,已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33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28个,搭建了省、州(市)、县(区)三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力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支持科研人员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开展科研、专业课教学活动,可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取得合法兼职报酬;加大对青年人才科研项目资助力度,鼓励青年人员在重大科技攻关中、在重要岗位上历练;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等。加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培训,2021年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暨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在6个州市举办16场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共培训1438人,取得初级技术经纪人证书294人。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1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训班,共计60人参加培训。

三、关于企业承接能力不强的问题

一是制定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研究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等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推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起草了《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

二是加强研发投入引导。为充分调动企业创新创造积极性,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办法》,从政策层面强化引导、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2021年,以州市R&D投入和财政科技投入为权重,安排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1.5亿元,由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区域研发投入目标具体分配资金、安排项目,坚持省级引导、正向激励,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

四、关于科技人才匮乏的问题

一是不断加大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科技厅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相关专项,分层次实施了院士自由探索项目、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团队培育、“两类”人才培养(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等专项,不断完善人才、团队、项目、平台集聚培养。通过“人才+团队+项目+平台”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育人才、带团队、促创新、建平台同步发展。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1〕28号),进一步深化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创新事业发展。

二是不断完善科技人才相关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意见、科技人才双向兼职办法、贯彻落实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等3项政策。省教育厅印发4个通知要求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修订科技管理规定、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制定有利于创新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三是改进科技人才发现和评价机制。注重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发现一流人才,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工作中发现人才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破除“四唯”不良导向,对有重大发明创造、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放宽学历、身份、职称、履职年限等限制。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中,增加了对从事成果转移转化人员职称的评定,将其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业绩纳入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强化成果应用导向,推动人才服务产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强化人才依托项目和服务科研生产实践的目标要求,把人才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现实贡献作为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为基层服务、为科研生产一线服务、为产业企业发展服务。

五、关于金融支持不够的问题

省科技厅设立科技金融结合专项,通过贴息贴费、风险补助等方式,引导银行、担保、保险、创业投资机构等加大科技领域支持力度,减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组织实施科技金融结合专项。通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助等方式,带动银行等金融资本科技领域投入28760万元,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过程的资金需求。积极探索“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的建设及运用,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2021年,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下的试点地区及银行共发生2800万元贷款。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并给予保费补助。2021年积极推广103个科技保险险种,分担分散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风险约52亿元。

二是深化“风险金池”+“科创贷”试点工作。2021年省科技厅与云南银保监局共同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的通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针对科技创新企业轻资产、技术含量高、高风险、高成长等特征,建立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2021年,试点银行为省内20户科技型企业实现新增科技贷款9000万元,平均融资成本约3.99%。

三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2021年,省科技厅积极推广运用科技创新券,引导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贷款增信。科技型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方式,在缴纳贷款担保费环节,可“抵扣”50%的科技贷款担保费,担保费减免最高可达30万元。

六、关于科创成果产业化应用不足的问题

一是强化培育服务指导。组建由省级业务骨干、各技术领域专家和财务、税务专家组成的服务团队,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化服务,从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财务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同时,将指导服务意见提供给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由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持续提供指导和服务。自服务开展以来,已为全省16个州(市)的1000多户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在专家指导下,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含金量”明显提高,研发项目技术创新与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产学研合作更为广泛,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新产品开发市场针对性更强。

二是加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为主线,策划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及参与揭榜制、军令状制等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省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促进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优势和产业优势,有效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是开展高企培育认定补助。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库相关后补助政策,2021年,安排落实2020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2015—2019年未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经费19232万元,并对2021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补助进行预算,于2022年安排落实。

七、关于科创成果经济效益低的问题

一是强化高新技术企业“一企一策”培育辅导服务工作。在总结以往“一企一策”培育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企一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抓好省、州(市)联动,实行省—州(市)—服务团队—企业联系机制,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精准化服务指导。

二是实施科技型企业“树标提质”。围绕我省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在我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每年动态评选发布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水平高、主营业务集中度高、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市场竞争力强的“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50强”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0强”榜单,推动其成为具有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云南品牌的科技企业。

三是加大创新券宣传与支持。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宣讲及培训,同时探索打通“上海—云南”科技创新券通存通兑操作,为省内科技型企业引入省外优质的科技服务资源。

您提出的7条建议非常中肯,省科技厅将结合职能职责,在今后的成果转化工作中积极采纳。感谢您对云南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崔文川 0871-6310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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