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2024-06-04 11:17:50     【字体: 】    

善从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研项目激励机制政策细化落地,激发创新活力的建议》(第JY10001402015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58号建议后,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提出要求,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等协办单位对接,协同调研核实建议内容中的问题、现象,研究落实情况,在充分吸纳协办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于5月24日与善从锐代表当面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作出答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管理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对激励政策认识有偏差、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一些单位因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怕承担责任,干脆一禁了之。一些地方对科研项目采取行政手段管理,以管理行政单位的方法管理科研项目,甚至将科研激励等同于津补贴,认为只要发钱都不对。这样一来,承担项目的团体和个人在完成项目的各项绩效指标的同时不仅要经常接受各种检查、考核,还得不到激励。特别是在乡镇一级,因公车改革,还要贴钱开自己的私车干活,工作量增加却得不到补偿,致使干得越多越吃亏的现象在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存在此类问题,主要有3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科研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新政策学习深度不够,执行“有顾虑”、“怕担责”;二是部分科研事业单位未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流程,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下放的权限,未有“接得住”的单位制度合法合规推动各项科研激励措施落地实施;三是单位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需要编制可提取的间接费用,对间接费用可使用的范围掌握不全;四是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宣讲还有待加强。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积极推动政策细化落地的办理意见

2021年以来,省科技厅协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上门服务,开展政策实操解答;省科技厅组织线上线下政策宣讲20余场次,培训3000余人次。下一步,我们将在指导服务科研机构,特别是基层科研机构认真研读和精准把握政策上下足功夫,回应科研院所在执行政策中的疑虑和困惑,及时提供帮助,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困难和问题,有序扩大政策受益面,确保科研院所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和内部分配时规定动作一个不少,先后顺序一个不乱,合理合法合规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同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适时进行推广。

(二)关于明确奖励绩效发放内容、标准的办理意见

第一,我们将认真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云政办法〔2021〕70号)等要求,对科研经费直接来源于省级财政部门且有绩效支出预算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从间接经费中按规定对参与该项目的正式工作人员发放科研绩效,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单列核增科研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后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第二,我们将积极与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指导服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结合实际,在充分听取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单位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研绩效具体分配办法和公示办法,明确科研绩效发放人员范围、具体发放标准和管理流程。第三,关于在项目申报时未列入项目组成员的人员项目绩效发放建议,我们建议项目申报单位提前预判,将参与项目的人员按要求列为项目组成员,根据贡献和绩效相应安排劳务费或绩效支出。立项后确需调整项目组成员的,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确需调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推荐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审批。”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完善科研项目巡察、审计机制,避免理解政策执行偏差的办理意见

我们将加强科技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的贯通协同,建立科研项目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管理监督合力。完善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机制,更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落细见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王冀芳,6316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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