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8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云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操作指引(试行)》(云科规〔2025〕5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理解《操作指引》主要内容,现对《操作指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云政办发〔2024〕6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符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二、《操作指引》主要内容
《操作指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系统构建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操作框架。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
明确了《操作指引》的制定依据、试点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的试点单位范围、职务科技成果的定义以及单列管理的基本规则。核心要点包括:
1.政策目标:建立一套既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又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
2.适用主体: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
3.适用职务科技成果范围:详细列举了职务科技成果的具体形式,如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药品上市许可、非专利技术等。
4.工作原则:单列管理不改变职务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
(二)职责分工(第六条至第七条)
明确了试点单位及其内部责任部门在单列管理中的职责。
1.试点单位主体责任:要求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从成果披露到资产处置的全流程管理,规范转化程序。
2.责任部门具体工作:试点单位应指定专业部门负责单列管理日常工作,包括建立管理台账、定期筛查评估、登记管理、提供转化服务等。
(三)管理流程(第八条至第十四条)
这是《操作指引》的核心操作部分,详细规定了单列管理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1.成果披露: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及时向责任部门披露成果信息,包括成果名称、技术领域、成果形式等。
2.审核登记:责任部门对披露的成果进行核实并登记相关信息,建立包含成果名称、完成人(团队)、成果类型等主要信息的台账。
3.资产确认:试点单位应准确标识职务科技成果所处阶段,并对不同阶段的成果采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处理规则。
4.无形资产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在相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单独标识管理,登记、下账等操作由试点单位自主进行。
5.账务处理:对于因科技成果转让或其他原因致使试点单位不再拥有权利的,由责任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交财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6.定期处理机制:责任部门应加强常态化管理,与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形成定期处理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委托服务:试点单位可借助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为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提供服务,包括专利申请前成果披露、转化价值评估等。
(四)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
构建了与放权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强调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1.监管责任: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2.规范管理:要求试点单位加强内部监管,制定管理办法,鼓励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风险边界。
3.年度报告:试点单位需按现行制度向主管部门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报告年度单列管理执行及成果转化情况。
4.包容监管与尽职免责:提出实行审慎包容监管,以是否符合改革方向和是否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为定性判断标准。对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程序的领导和人员,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符合规定条件的决策失误,建立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的机制,为改革创新提供容错空间。
(五)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规定了《操作指引》的试行期限,以便根据实践情况动态优化。明确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确保政策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