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8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云南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操作指引(试行)》(云科规〔2025〕5号)(以下简称《赋权指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理解《赋权指引》主要内容,现对《赋权指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云政办发〔2024〕6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根据科技部等9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赋权指引》。
《赋权指引》一方面旨在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从制度和权益分配方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规范的赋权操作流程,为试点单位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同时,也将构建激励与约束平衡的机制,保障赋权改革规范有序推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赋权指引》主要内容
《赋权指引》共14条,围绕赋权改革核心环节,构建了从适用范围到监督管理的完整政策框架,重点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四条)
1.基本原则:坚持“激励导向”,尊重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强化权益分配倾斜;
2.适用主体:覆盖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经自愿申报,并遴选的试点单位;
3.成果范围: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与其他政策保持协同一致。
(二)负面清单机制(第五条)
建立动态管理的赋权负面清单,明确三类禁止赋权成果:
1.国家安全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共利益的成果;
2.涉密类:尚未解密或含国家秘密信息的成果;
3.伦理风险类:不符合科技伦理规范、应用不可控的成果。
负面清单由省科技厅牵头评估并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和维护。
(三)激励方式选择(第六条)
尊重科研人员意愿,由其自主选择“先赋权后转化”或“先转化后奖励”两种激励方式之一,同一成果不重复激励。
(四)赋权模式与条件(第七条)
1.所有权赋权:科研团队与单位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按协议分担维持费用、分享收益;收益比例体现“贡献、投入与风险匹配”原则。
2.长期使用权赋权:期限不低于10年(或法律保护剩余期限,取较长者);可单独或合作转化,成效显著者可延长使用期限。
3.赋权条件(需同时满足):权属清晰无纠纷;具备市场潜力和转化前景;承接方明确且有转化能力;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
(五)赋权管理流程(第八条)
规范了赋权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四个关键环节:
1.申请: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内部协商一致后指定代表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与公示:试点单位对照负面清单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评估,通过后内部公示15天。
3.协议签署: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赋权类型(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签署差异化的赋权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4.手续办理:区分所有权变更登记和长期使用权备案手续,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六)保障与监管部分(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构建了赋权改革的支撑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
1.完善管理服务:要求试点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全过程服务体系,科研人员应勤勉履行义务。
2.组织领导:明确由云南省科技厅统筹推进赋权改革工作。
3.政策协同:加强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和金融创新。
4.监督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和尽职免责机制,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七)附则部分(第十三至第十四条)
规定了《赋权指引》的试行期限,以便根据实践情况动态优化。明确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确保政策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